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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稻葵:保障房不是各级地方政府一次性财政开支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07 17:13 来源: 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报道:全国政协于3月7日16时15分在梅地亚两会新闻中心举行主题为“政协委员谈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记者会,邀请全国政协委员刘克崮、杨超、李稻葵、李国瑞、张泓铭围绕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请问李委员,今年我国保障房的建设规模将达到历史高位,保障房建设资金的缺口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我们知道,您曾经也呼吁过,加快保障房建设的相关融资体制的建设,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请您谈一谈这方面的具体建议。

  李稻葵:

  非常感谢你的问题,首先你这个问题看起来非常具体,实际上是一个非常大的问题,它涉及到整个保障房定位的问题,我想借用一点时间简短把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从根子上讲讲。如果说去年2月份以来出台的各种各样的限购令,这是对房地产市场的“退烧药”的话,保障房的制度建设恐怕是房地产目前问题的“解毒剂”,这涉及到长期房地产体制发展的重要制度设计,远远超出了一个建设的问题。

  如果有了这个认识的话,我想我们就可以一步一步的讨论具体操作层面的问题。从操作层面来讲,我个人的观点有两个认识应该要提升和转变:一是保障房并不是各级地方政府一次性的财政开支,保障房是各级地方政府的资产,如果建得好、管理得好的话,它可以成为各级政府长期持有的,为各级政府的公共财政提供坚实基础的一个财政收入来源,这个可以部分取代甚至于完全取代目前各个地方政府出让土地获得“快钱”的公共财政基础。

  二是保障房的保障对象,至少大中型城市来讲,应该说主要的保障对象是“夹心层”,大量的并不是福利层,并不是生活非常困难的这部分家庭,当然这部分家庭需要支持、需要保障,需要去扶贫。就目前而言,大家对住房问题意见最大的是“夹心层”,包括很多在座年轻的记者、媒体界朋友们,这两个认识如果确定的话,我们可以谈融资问题,融资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

  保障房必须作为地方政府长期持有的资产来经营的话,保障房的建设标准应当适当高一点,保障房融资的路也应该打开一点,应该动员全社会的各个方面,包括资本市场,民营投资者进来投资于保障房,当然各种权益、各种条文都要讲清楚,可以和地方政府共同持有保障房的产权,地方政府可以从未来出租保障房的收入中来偿还目前的投资者。这个路如果打开的话,保障房的融资难题就可以破解了。

  与此同时我们应该看到,如果保障房按这个思路去进行的话,也就是说作为长期持有的资产主要对象是“夹心层”的话,可以注意到我们大中型城市还是有巨大发展空间的,大中型城市经济规模的总量,大中型城市人均收入水平的增长速度有广泛的空间。因此,保障房以后出租的资金可以适当根据保障房使用者的收入水平、整体市场的发展情况适当提高,如果把这个因素打进去的话,保障房未来的收益应该说是不错的,应该说不会成为各级地方政府重大的财政负担。

  与此同时我们应该看到,如果保障房按这个思路去进行的话,也就是说作为长期持有的资产主要对象是“夹心层”的话,可以注意到我们大中型城市还是有巨大发展空间的,大中型城市经济规模的总量,大中型城市人均收入水平的增长速度有广泛的空间。因此,保障房以后出租的资金可以适当根据保障房使用者的收入水平、整体市场的发展情况适当提高,如果把这个因素打进去的话,保障房未来的收益应该说是不错的,应该说不会成为各级地方政府重大的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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