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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谢渡扬:应降低小微企业税费负担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08 15:00 来源: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全国政协委员、建银国际董事长谢渡扬提交了《关于进一步降低税费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建议》的提案,其认为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国家应采取措施降低小微企业的税费负担。

  以下是谢渡扬提案全文:

  关于进一步减低税费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建议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小微企业发展迅速,在扩大就业、繁荣经济、增加税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测算,同样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创办小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是大企业的4倍多,小微企业已经成为扩大和解决就业的主要平台。在创新方面,小微企业也发挥了独特的作用,如在广州市96家技术先进型企业中,小企业占76%,在150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占90%的比重。小企业已成为“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升华的中坚力量,对于建设创新型社会意义重大。

  然而,受当前国内外经济环境影响,尤其是税负过重、原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提高等因素导致小微企业成本上升,制约着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会前对北京、河北、深圳的小微企业进行了调查,着重了解了小微企业的税费负担问题。

  一是各项税率依然处于较高水平,小微企业生存压力较大。目前,小企业需要缴纳超过二十种税项,十数种费金,且大部分与大企业适用的税率相同。一些小企业反映,如果把各种隐性、显性的税加在一起,企业的平均税负在40%以上。以广州一家生物化学技术公司为例,尽管享有国家针对高新技术企业15%所得税的优惠税率,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流转税附加、印花税、契税、社会保险费等税费加总仍然占到企业税前利润的48%。在《福布斯》发表的2009年度“税负痛苦指数”中,中国的宏观税收负担指数位居全球第二。即使是将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因素考虑在内,与国际平均水平相比,我国的税费也要高出2个百分点。

  二是流转税占比过高,税收结构有待完善。根据财政部2011年公布的财税收入显示,2010年全国税收收入中,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进出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等流转税合计占比达66.7%。流转税过高导致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挣得不多交的不少”。以批发零售类小企业为例,其上下游也多为小企业,有些供应商甚至不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纳税企业的负担增加。同时,居高不下的流转税占比,与物价形成了高度关联,导致我国的税制结构呈现“由企业缴纳,走价格通道”的特点。即物价越高,税收越高,而税收高则反过来推高物价。

  三是税负挤压利润空间,也是小企业融资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较高的纳税标准,一方面,不利于小企业增加利润留存,增强承债偿债的融资能力,不利于维持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另一方面,一些小企业出于避税目的,不愿意披露过多的经营信息,使得银企信息不对称,影响其信用评级,加大了其融资难度。

  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企业的财税政策,如针对特定行业和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减免规定,在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试点营业税转增值税等措施,但总体来看,小企业税负较高的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此外,小企业对税收政策了解和的把握普遍较差,有些企业甚至不知道自己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小企业的税收环境还有待于进一步改善。

  为此建议采取更为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减低小微企业税费负担,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一、减税减负,调整结构,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1.进一步探索降低税费的途径,坚决取消一切不必要不合理的收费。对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小企业,以考虑核定其销售收入的某一比例覆盖所有税费,并由一个税务机关统一征收。

  2.免除小企业部分附加税费,避免将本应地方政府承担的行政职能转嫁给企业,特别是小微型企业,同时减少对小企业的行政干预,减少其遵从成本,减轻企业隐性负担。

  3.改进和完善税制结构。减少流转税比重,增加所得税等直接税比重,有利于改变我国小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人力成本居多的小企业“挣的少交的不少”的现状,实现税收比例的合理平衡。

  二、实行普惠制,使税收优惠惠及多数小企业

  当前国家针对小微企业制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但覆盖面不宽、规定偏于宽泛,在地方税务机关加以细化的过程中,往往会增加一些复杂的审批手续。小微企业比较普遍的反映对税收优惠的感受不深。

  1.建议扩大税收优惠范围,取消“划杠审批”。一是扩大行业范围,引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域试行普惠制;二是扩大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范围,避免优惠政策可望不可及。

  2.针对目前小企业对税收及优惠政策了解较少的情况,税务机关应加强相关引导和培训,使企业学会合理运用财税政策,做好财务规划,充分享受应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少逃税行为。

  三、加大财政支出投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

  2012年2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提出,中央财政安排150亿元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主要支持初创小型微型企业。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07年至2011年,我国税收年增长情况良好,近两年税收增速均为GDP增长的一倍以上,政府有能力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提高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1.除扩大中央政府设立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外,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建立各种类型的种子基金,如高新技术创业基金,支持新兴小企业发展。还可借鉴国外做法,设立“二次创业”基金,鼓励更多的小微企业敢于创新,勇于创业,为国民经济发展注入更多活力。

  2.由政府出资或引导组建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完善融资担保体系,降低小微企业从银行融资的门槛和成本,以有效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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