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祺华:中国网络视听产业应向民营企业敞开大门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09 11:42 来源: 新浪财经去年10月,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对“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了部署,提出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的道路,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特别强调要把推动文化产业作为支柱产业。这标志着我国文化产业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就发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做出专门部署,明确了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的方针、原则、重点任务和重要措施,充分反映了中央对网络文化发展的高度重视,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信息化条件下文化发展趋势,发展规律的准确把握,为发展网络文化提供了重要的遵循。
作为网络文化建设重要方面的网络视听节目以其内容多样、传播快捷、影响广泛等特点,成为了广大人民群众获取信息资源的重要渠道,休闲娱乐的重要方式。网络产业逐步壮大,已经成为我国文化产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中十分活跃的新兴力量。到目前,中国的网民规模已经接近5个亿,其中网络视频用户已超过美国,超过3个亿,成为最大的单一国家视听视频用户群体,而且这个速度还在以快速发展的势头增长。
然而,广电总局于2007年颁布的《互联网视听节目发展服务管理规定》,对互联网视听节目发展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该规定指出,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未按规定取得上述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该规定还指明了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八条市场准入条件,一个关键要求必须是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此条规定意味着只有国家控股单位才可从事此项业务,这无疑把一大批致力于进入互联网视听领域的民营企业排除在外。
目前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的企业中,很大一部分是是由风险投资注资发展起来的民营企业,被中国广大网民所认可的品牌也都是一些民营企业家创办的,如:土豆网、优酷网、我乐网、酷6网、激动网等,它们以优质的视听服务丰富了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虽然广电总局对《规定》发布之前已经成立的民营视频网站亮起了绿灯,但在《规定》发布之后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民营企业来说仍是无解,一些视频网站很可能面临倒闭或国资转手的选择,充满新鲜血液的民营资本受限于过高的门槛对进军网络视听产业望而生畏。
值得一提的是,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中指出,形成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必须毫不动摇地支持和壮大国有或国有控股文化企业,毫不动摇地鼓励和引导各种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健康发展。在今年2月颁布的《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中,进一步强调了要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由此可见,以非公有制文化企业为辅的方针是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一针强心剂,而限制民营企业进入互联网视听产业并不利于鼓励和引导他们发展其现代文化事业。
当今中国,民营企业在互联网视频领域的竞争中已占据了主导地位,其影响力远超同领域内的国有企业。在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新形势下,让更富有生命力和创造力的民营企业投资和创建视频网站来丰富我国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已是大势所趋。只有不断鼓励和吸收新的民营企业加入到网络视听产业中来,这个市场才会具有新鲜活力,才能形成良性竞争,才能更好地为人民大众服务。中国网络视听产业只要能够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提供民营企业优惠政策、发挥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它所爆发出的能量必将广为传播,影响世界。
综上所述,提案人建议:为了更好地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的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中的有关规定,国家有关部门应当与时俱进地对互联网视频节目制作传播的政策进一步放宽,取消部门规章《互联网视听节目发展服务管理规定》中的第八条关于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企业类型的规定,扩展可以进入视频节目制作领域的企业类型,设立基于市场平等条件的企业准入条件,让更多优秀的民营企业能够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为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而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