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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保协发布新商业车险示范条款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15 00:00 来源: 每日新报

  新商业车险条款有了“行业范本”。昨天,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发布了《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各家保险公司将参考《示范条款》拟定本公司的商业车险条款。据了解,《示范条款》不仅解决了“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的问题,扩大了保险责任,还增加了“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

  在《示范条款》中,以往“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的问题得到了解决。对于“高保低赔”,《示范条款》规定,车损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而投保时车辆的实际价值由车主与保险公司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或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全部损失,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进行赔偿;发生部分损失,保险公司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

  原先车险条款中的10多条责任免除,如“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等在《示范条款》中被删除。

  商业车险的索赔资料在《示范条款》中也得到了简化,例如不再要求车损险索赔提供营运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不再要求盗抢险索赔提供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正副本、全套原车钥匙等资料。

  《示范条款》仅保留了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等11个附加险,而将原有商业车险中“教练车特约”、“租车人人车失踪”、“法律费用”、“倒车镜车灯单独损坏”、“车载货物掉落”等附加险责任直接纳入主险责任。

  爱车停在车位里却被剐蹭,等到车主发现时,肇事方早已逃之夭夭。以往车主只能自认倒霉,现在则可以通过购买新增加的“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来解决。

  对于理赔时效问题,《示范条款》也做出了明确规定。比如保险公司如果认为车主索赔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不完整,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车主补充提供。保险公司收到车主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做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做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车主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义务。保险公司自收到赔偿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其赔偿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最终确定赔偿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记者发现,在《示范条款》的车损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中,被保险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同等责任、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或单方肇事,所对应的事故责任免赔率分别从原先的5%、8%、10%和15%,提高到5%、10%、15%和20%。《示范条款》发布后,还要进行行业纯风险损失率的测算、行业平台的改造、各公司承保理赔系统的改造、单证印制、从业人员培训等基础性工作,完成后新条款即可正式实施。新报记者 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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