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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今年三公经费要主动公开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06 07:27 来源: 信息时报

  广州市政府出台今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张玉琴) 近日,广州市政府印发了《2012年广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要求各区(县级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今年要全面梳理行政职权事项,并编制目录向社会发布,其中财政预算决算信息、“三公”经费等要主动公开,以及行政审批非涉密环节一律公开。

  财政预算三公经费要主动公开

  根据《工作要点》, 广州市辖各区(县级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今年要全面梳理本机关行政职权事项,按照审批服务、行政执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类别编制目录向社会发布;依法设定审批服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类行政职权的办事条件和规则,编制办事指南向社会发布;细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及时制作和发布行政执法过程和结果。

  同时,各区(县级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主动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三公”经费信息、政府采购信息,工程建设领域规划、立项、审批、招投标以及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

  行政审批非涉密环节一律公开

  《工作要点》还提出,今年广州市将全面推进第五轮行政审批改革,各部门要清理本部门行政审批备

  案事项的工作,并将清理结果报市法制办审查。市法制办要于今年年底前向社会公布《第五轮保留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目录》。要点还提出,各部门要把精简审批事项工作与当前全面推进街道、社区服务管理改革创新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向社会组织转移部分社会管理和服务功能,引导社会组织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社会公益服务。工作要点还特别提到,在行政审批改革中要加大对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领域办事事项的清理、精减和调整力度,放宽社会和私人资本进入的限制。

  在强化监督方面,工作要点要求有行政审批职权的部门今年要依法公开审批条件、过程及审批的各个环节,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一律向社会公开。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转让等涉及市场准入和竞争性事项,要依法公开招标或拍卖;凡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要向社会公告,并按法定程序公开举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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