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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一般准备计提比例提高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18 13:29 来源: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 董长青)财政部昨天对外发布修订后的《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要求金融机构的一般准备余额原则上不得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5%,比现行办法提高了0.5个百分点。新《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专家表示,新《办法》将提高银行等金融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

  现行的《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在2005年颁布,该办法要求金融企业一般准备余额不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

  新《办法》明确,金融企业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内部模型法或标准法对风险资产所面临的风险状况定量分析,确定潜在风险估计值。对于潜在风险估计值高于资产减值准备的差额,计提一般准备。当潜在风险估计值低于资产减值准备时,可不计提一般准备。一般准备余额原则上不得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5%。

  金融企业按规定计提的一般准备作为利润分配处理,一般准备是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新《办法》多计提的一般准备,是作为利润分配处理的,这实际上增加了金融企业的利润留存,减轻了银行的负担。从长远来说,会提高银行等金融企业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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