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汉高速公路重大车祸背后现层层分包乱象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26 13:08 来源: 法制日报宝汉高速路横放装载机导致无辜过路司机受重伤
高速公路重大车祸背后现层层分包乱象
调查动机
已经通车的高速路上横放着一辆装载机,引发了一场重大车祸。装载机为何会开上高速路?车祸受害者从昏迷中醒来几天以后才知道,原来是高速公路欠了农民工1000多万元,他们为讨薪而堵路。那么,已经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为何会遗留下如此大的欠款问题呢?
特别调查
本报记者范传贵
曹杰像是到“鬼门关”走了一遭,又逃了回来。如今他只想讨一个说法——为一只失去的左胳膊、7根断裂的肋骨、一条缝了20余针的脑裂伤和两片严重受损的肺叶。
这些伤都来源于一场有些“莫名其妙”的车祸。几个月前的一个晚上,他开车走在从陕西省陇县往宝鸡市的一条新修高速公路上,猛然发现前方路中央竟横停着一辆大型装载机。刹车不及,惨剧发生。
“已经通车的高速路,怎么会横着一辆装载机?”这个疑惑,一直到曹杰从昏迷中醒来几天以后,才渐渐解开:“高速公路欠了农民工1000多万元,他们为讨薪而堵路。”
在《法制日报》事后的采访中,陕西宝汉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相关部门否认讨薪者为“农民工”,但对堵路及车祸事宜予以确认。而从宝汉公司、堵路方及事发地陕西省千阳县官方的说法中,导致堵路发生的一个更深层次原因——高速路建设工程层层分包问题渐渐显露出来。
横在高速路的装载机
曹杰说,这辈子什么事都想过,就没想过会发生车祸。
这个34岁的关中汉子,关心时事,喜欢健身,因为“平生最关注的就是人的生命”,所以开车一向小心,“20万公里的驾程,从未发生过任何刮碰”。
但谁也不敢保证,意外不会从天而降。
2011年11月7日,下午6点,曹杰准时下班,像往常一样回家健身、吃饭。晚上9点刚过,在接到一个客户的紧急电话后,他临时决定赶往宝鸡。
如果是3天以前,从陇县往宝鸡的最快路径是,从陇县上高速,行驶30分钟左右,从中途的千阳县下高速,再走省道前往宝鸡。
但是从11月5日开始,有朋友证实,从千阳到宝鸡的高速公路已经通了,甚至有朋友拿出了11月5日的收费站收费票据,上面清楚地印着“入出口:陇县-宝鸡”,“金额:50元”——尽管官方公布的通车典礼在11月8日举行。
多名证人均向《法制日报》记者证实,在11月8日正式通车典礼以前,他们已经在宝汉高速公路上多次往返于陇县与宝鸡之间,正常取卡,正常收费,并出示了收费票据。11月7日的《陕西日报》上,还以整版专题形式刊发了《热烈祝贺宝鸡至陇县(火烧寨)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图文。
更加让曹杰不生顾虑的是,就在前一天晚上,他还载着两个朋友从宝鸡走宝汉高速回到陇县。
11月7日晚9点30分,宝汉高速陇县入口的车道抓拍记录显示,曹杰取卡上路。105公里的路程,不出意外,曹杰将在10点半左右到达宝鸡。
然而,这一次出行在当晚9点50分就画上了句号。曹杰在行驶到千阳县南寨收费站以东1公里左右时,猛然发现路中间横着一辆大型装载机,将两个车道几乎占满。
两车毫无悬念地撞上了,车头起火,曹杰被救出后送往医院:左上肢高位截肢,眉骨、左胸7根肋骨骨折,头部重伤缝合20余针,重度昏迷,两肺损伤。
交警部门还认定,曹杰驾车驶入符合道路通行条件路段(尚未投入正式使用)后,超速行驶,是造成事故的一定原因;宝汉公司宝鸡建设管理处在明知装载机横放路中央后,没有及时清除路面影响交通安全的障碍物,没有设置警示标志,制止行人或车辆进入该路段,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一定原因。
对这一认定,涉事三方均表不服,已起诉到法院。
“既然已经取卡收费了,就应该认定为正式投入使用。但是我们找到宝汉公司高速公路管理处,他们说11月8日建设单位才将该路段移交他们管理,7日的事故责任应该由建设单位承担;但建设单位宝汉公司宝鸡建设管理处又说,事故虽然发生在通车典礼之前,但公路管理部门已运营。”曹杰告诉记者,他所不满的,正是这种“踢皮球”的态度。
宝汉公司宝鸡建设管理处副处长张宏友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则称,道路在11月8日才通车,曹杰属于私自通行。对于相关证人提供的收费票据,张宏友称那几天系统在调试,在技术上能够实现将票打出。
本可以避免的交通事故
就在曹杰的车子与装载机碰撞瞬间,一场持续了近7个小时的谈判正在进入收尾阶段。
谈判的三方分别是宝汉高速相关单位、千阳县政府和被拖欠材料款的35名高速公路建设材料供应商。而将装载机开上路面堵路的,正是这35名“讨款者”。
“再晚一个小时的话,就不会出事了。”装载机的所有者邓青回忆。当时高速公路一方已经同意先支付70%,但他们希望能先支付80%,这10%的差距将谈判拖入了事故发生的最后一小时。
事实上,被错过的远不止这1个小时。在此以前,无论在“偿还欠款”还是“清理路面”方面,都有太多的时间和机会可以避免事故发生,但均被各方忽略,以致让一个高速公路建设方与材料供应商之间的欠款纠纷,演化成一起恶性交通事故的导火索和一个陌生路人“人生最大劫难”的制造者。
42岁的张农是千阳县一个村庄的村主任。因为宝汉高速要路过他们村子,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他代表村民向建设方提出条件,公路建设中的一些小工程要让村民们来干。
2009年12月,高速公路动工后,张农如约承包到了一些零碎的活计,包括延伸段的路基、排水沟等,分给村民们干,自己也做起了给建设方供应砂石料的生意。
按照约定,建设方要按比例分阶段向张农付款,但不久后他发现,要钱并不那么容易。尽管陆陆续续也收到一些材料款,但直到接受采访,他告诉《法制日报》记者,3个标段一共还欠着他100余万元材料款和工人工资。而在张农的后方,40余名农民正追着他讨要40余万元的工资。
邓青就是张农的债主之一。他告诉记者,张农一共还欠着他20余万元的材料、工资款。而宝汉高速10标段也欠着他2.5万元的材料款。
据张农、邓青透露,尚有材料款未拿的供应商共有35家,大多为千阳县当地的农民,涉及高速公路3个标段,欠款总额为1360万元。
2011年10月25日,因为要款困难,35名供应商聚集将宝汉高速宝鸡建设管理处堵了。为此,千阳县政府原先为该高速公路项目征地拆迁专门设立的协调办不得不介入调解。
“11月8日就要通车了,市上开了一个会要求保障畅通。因为涉及到商业纠纷,我们政府也不能掺入太深,只能是将他们几方叫在一起,把账算清楚,能还的就还,不能还的就定一个还的计划,让人有个盼头。”千阳县协调办负责参与协调此事的张林介绍。
千阳县政府的介入,并没有加快欠款的偿还,也未能阻止更大规模堵路事件的发生。
11月7日下午3点,在调解多日无果后,供应商们涌上了高速路面。邓青的装载机被人开走,横放在一个方向的高速路上;另一个方向的车道上,则停了一辆挖掘机和一辆翻斗车。
半个小时内,宝鸡市、千阳县两级协调办、宝汉公司、标段施工方、路政部门等均赶到了现场。张农和另一名供应商被作为代表,请回了千阳县招待所进行调解。而堵在路中间的装载机,则留给了6个多小时后将到来的路人曹杰。
各方都在争取这最后的时机。对于当地政府和高速公司而言,第二天有省领导参加的通车典礼至关重要,这是保障畅通的最后关头;对于要钱的供应商而言,通车典礼恰恰成了谈判中最大的筹码;而曹杰,则莫名其妙地成了这场纷争的牺牲品。
近7个小时的堵路,据一直在现场的邓青称,尽管拦下了四五十辆车子,但始终没有人对道路进行过任何清理,也没有人设置任何警示标志——这一点,记者在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中也得到证实。
巨额欠款背后的层层分包
那场以曹杰车祸作为代价的谈判,最终还是不了了之了。
张农和邓青们,零星地拿到了一些标段的欠款,但仍有大笔的资金未能拿到。除此之外,作为堵路一方,他们并没有为这一行为付出其他代价。
2011年11月8日,宝鸡至陇县(火烧寨)高速公路通车典礼在宝汉高速公路宝鸡北服务区正常举行,陕西省、宝鸡市多名主要领导参加典礼。发生在前一个晚上的那场车祸,唯一造成的影响就是让典礼的时间从上午改到了下午。
宝汉高速公路是陕西省规划建设的“2367”高速公路网中三条南北纵线之一。路线起于陕甘交界的大桥村,终于陕川交界的米仓山,自北向南连接连霍、十天和京昆3条国家高速公路,并沟通了陇东、关中西部、陕南西部、川东等区域,在陕西颇受重视。
据千阳县协调办、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多名官员证实,在这条高速上因欠款而发生的堵路事件并非仅此一例。这样一个重点项目,为何会存在如此严重的欠款问题?答案被指向了工程建设中的层层分包。
据张林介绍,在千阳县境内,存在欠款问题的主要涉及路基工程七、九、十这3个标段,分别由中铁二局、中铁十八局和中交一公司承包施工。“其中十标问题最麻烦。”张林说。
这一说法得到两名供应商和宝汉公司宝鸡建设管理处副处长张宏友的证实。
“十标的管理方式是分段包干,就是他们把工程包过来之后,再分段承包给私人建设,这个承包者再把土方包给一个人,砂石又包给另一个人。供料商们给承包商供料,公司把料款也结算给了承包商,但最后承包商又没钱给供料商,欠款就发生了。”张林介绍。
张宏友认为,这样的分包“很正常”、“不违法”:“比如说我们和你签了总的合同,那砂石料这块你肯定是另外找人做的,因为你自己又不会干这事。那我把钱给你,你不给他。他现在就来找我了。”
在采访中,各方均反复向记者提到了一个名为王小林的人。张林介绍,王小林正是十标段的二包:“他包来之后,十标的钱给他了,但是他没有给供货商钱,现在十标已经起诉了王小林。”
而据张农和邓青透露,事实上,在王小林之下,还有一个苏姓的三包,王小林是承包了一段道路来做,其中的供料再分包给他人。
“实践证明,十标这种管理体制是失败的,只有十标的事最多,因为分包出去之后,这些承包商都不愿意跟各部门沟通,我们只有通过建设管理处,管理处再通过十标才能把这些人叫来。”张林认为。
记者两次试图联系上十标段一名钟姓经理,但他均称在忙,晚些时候会联系记者。然而,截至发稿,记者仍未得到钟经理回应。
“我们作为业主单位,只能管到和我签合同的一方,作为他底下的供应商有没有付钱,我们没有权利管。”张宏友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张林不认可这样的说法。“咱们现在不管供货形式怎样,欠钱就要还钱,这条路建设标段是你宝汉公司管理处招的,你就要负责协调把事情处理好,不要给地方政府造成困难,这是关键。”张林认为,宝汉公司既然是业主,那么对下面而言就是管理者,管理处在给标段付钱的时候,首先应解决这些遗留的欠款问题,“你有管理责任,不能说路修好了出了事你就不管了”。
曹杰也一再坚持,宝汉高速一方应对他的受伤负责。但他告诉记者,到目前为止,没有人给他垫付过一分钱医药费,甚至连慰问和道歉都没有。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部分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