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严打侵害医务人员犯罪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02 07:15 来源: 信息时报信息时报讯 卫生部官方网站昨日刊登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通告明确,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通告称,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采取设立统一投诉窗口、公布投诉电话等形式接受患者投诉,并在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程序以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等相关机构的职责、地址和联系方式。患者及家属应依法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
通告明确,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后,必须按规定将遗体立即移放太平间,并及时处理。未经医疗机构允许,严禁将遗体停放在太平间以外的医疗机构其他场所。
通告指出,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通告明确,有下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
——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
——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
——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
——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
——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据悉,本通告自昨日起施行。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