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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深陷执法泥潭:药监执法耗死天山莲公司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02 10:37 来源: 《法人》

  浙商折新疆执法泥潭

  五年前,浙江商人朱周平应当地有关部门的邀请,出资1400多万元,从新疆托克逊县国有资产管理局手中买下了濒临倒闭的国有企业——天山莲公司,之后,又投资数千万元更新设备、培训员工、收购原料准备大干一场。谁知,还没有开工,就掉进了药监部门的执法泥潭中,五年来,天山莲公司一天都未能开工,累计损失近亿元。朱周平被迫逃离这个让他满怀憧憬而又伤痕累累的地方

  文  本刊记者 姜东良

  “这个地方没有规矩,不讲道理的。”朱周平站在早已干枯、堆积如山的麻黄草前,泪流满面,“我要走了,再不走,命恐怕都不是自己的了。”

  朱周平是吐鲁番天山莲麻黄素制品有限公司(下称“天山莲公司”)的法人代表、董事长。2007年3月,在浙江身兼多家企业负责人的朱周平应当地政府的邀请,出资1400多万元从新疆托克逊县国有资产管理局手中买下了这个濒临倒闭的国有企业,并且沿用了企业的原始名称。

  朱周平接手后,又投资2000多万元积极组织人力、物力进行恢复生产的准备工作,一百多位下岗职工也高兴得摩拳擦掌。谁知由于“内鬼”的盗窃,天山莲公司引来了“杀身之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新疆药监局”)对他们展开了漫长的调查。

  在漫长的检查、调查、整改、再调查中,朱周平按照要求完成了所有整改项目,直至2010年8月16日,马拉松式的调查才结束,随后,新疆药监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吊销天山莲公司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法人》记者在2010年8月和12月分别以《企业关门两年损失过亿——浙商深陷吐鲁番执法泥潭》和《新疆:吐鲁番药企与自治区药监局对簿公堂背后》为题报道了朱周平的遭遇。

  “这段时间,我们接到通知,要求我把这些原料全都销毁,否则就把我抓起来。”朱周平痛苦地闭上了双眼,“我们到新疆来投资就是看中了新疆的市场机会,五年来,我们一天都没有生产,五年的抗争,亿元的损失,我最终还是倒在了执法机关手里。”

  经过痛苦的抉择,五一前夕,朱周平决定放弃在当地的所有投资,离开这个让他伤心的地方。

  员工盗窃 制药工厂遭殃

  据调查,天山莲公司是吐鲁番地区唯一的一家制药企业,始建于1989年,曾是吐鲁番托克逊县的支柱企业,主要产品是盐酸伪麻黄碱原料药和盐酸麻黄碱原料药。朱周平接手前,天山莲公司已濒临倒闭,职工们已经连续放假四年之久。

  在朱周平积极组织人力、物力进行恢复生产的准备工作中,临时负责公司安全的梁某竟然在2008年7月,将原企业库存的一吨麻黄浸膏粉偷卖给了陕西渭南华人制药有限公司杨某。谁料,杨某等三人将这一吨浸膏粉流入非法渠道。2008年8月25日,陕西省公安部门查处了此案。2009年2月26日,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以梁某在未见到合法买卖手续的情况下,向他人出售制毒物品,构成了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谁料,梁某的这一恶行,将天山莲公司推向了深渊。

  2008年9月1日,吐鲁番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吐鲁番药监局”)依据新疆药监局的委托,以“管理不善使麻黄素直接流入非法渠道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麻黄素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的规定”为由,向天山莲公司下达了“立案调查”的《行政处理通知书》{(吐地)食药行处通【2008】28号}。

  2008年10月14日,吐鲁番药监局向天山莲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吐鲁番药监局认为麻黄素公司因管理不善使麻黄素直接流入非法渠道的行为,违反了《麻黄素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的规定,并且麻黄素产品是在流入非法渠道后,被公安机关查处的,已造成危害后果,依据《麻黄素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以天山莲公司3万元罚款。当日,天山莲公司通过银行缴纳了罚款。

  药监执法耗死制药工厂

  2008年9月1日,吐鲁番药监局下达了《解除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将天山莲公司予以登记保存的有关麻黄素产品全部解除登记保存。

  2008年10月23日,托克逊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和麻黄素公司签署了《关于解封吐鲁番天山莲麻黄素厂库存浸膏粉的情况说明》。

  满以为处罚就此结束,可以进行生产的天山莲公司向新疆药监局申请开工生产、发还《药品生产许可证》,由于公司《药品GMP证书》即将到期,天山莲公司还一并申请了GMP认证。谁知,这个处罚只是天山莲公司噩梦的开始。

  2008年12月3日至5日,新疆药监局对天山莲公司进行开工生产前的检查,现场提出24条整改意见。天山莲公司按要求进行了整改,生产线全程监控系统实现了同新疆药监局和托克逊县公安局专网联网,实行了药监、公安双重监控。

  整改完毕后,新疆药监局又提出检验室设备不齐,天山莲公司再次投入80余万元配齐检验室设备。不料,新疆药监局又提出托克逊县政府、吐鲁番地区行署必须加强对该企业进行生产监督并承担主要监督责任。

  两级政府依据要求作出了承诺,并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

  有了两级政府的承诺和担保,完成了新疆药监局的要求,120多名天山莲公司职工满心欢喜的等待开工生产。

  谁知,新疆药监局不但没有批准开工生产,反而下发了停工通知,要求天山莲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

  2009年3月30日,新疆药监局依据同样的事实,再次对天山莲公司立案调查。

  可能意识到再次立案调查不妥,2009年8月5日,新疆药监局以超越行政处罚权限、适用法规不当,撤销了吐鲁番药监局对天山莲公司的处罚决定。

  随后,新疆药监局又进行了一年多的马拉松式调查。

  两级政府难解执法死结

  在新疆药监局调查期间,托克逊县和吐鲁番地区两级政府应新疆药监局的要求,都制定了具体的监管措施:经贸委负责企业设备管理、管理人员的考核和经济财务统计工作;公安局负责重要生产环节和储存产品库房的现场监控和销售环节的管理;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生产线流程、检验室设备、产品质量监督和销售环节的管理: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和其他职工的劳动保障管理。

  托克逊县政府还专门向新疆药监局致函,承诺对天山莲公司定期巡查、监管,督促其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进行生产。

  2009年3月16日和3月26日,托克逊县人民政府和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再次致函新疆药监局,恳请新疆药监局恢复该企业的生产。

  两级政府说,梁某偷盗时,公司法人朱周平并不在新疆,他其实也是管理不善和用人不当的受害者,何况吐鲁番地区药监局也对公司进行了罚款,梁某也受到了法律惩处,该事件已于2008年10月14日结案。

  两级政府的承诺和函件没有任何作用,新疆药监局依然在慢慢吞吞地进行调查。

  当地一位干部向《法人》记者抱怨:“托克逊是国家贫困县,地处边疆,辖区内大都是戈壁滩,干旱少雨。企业非常少,好不容易招来一家企业,按照规范组织生产,解决了一些下岗职工的吃饭问题。因为员工的错误,该处罚的都处罚了,案结事了,这药监局凭啥百般刁难?”

  另一位干部气愤地说:“药监局不让生产,咱不说税收流失,单就这几百名职工丢了工作,还有几百户为企业打草的农牧民失去了收入来源,这不是故意制造矛盾吗?”

  抱怨归抱怨,两级政府和企业的努力没有任何效果,反而迎来了更加严厉的处罚。

  2010年8月16日,该局依据失效三个月之久的《麻黄素管理办法》吊销了天山莲公司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处罚依据仍是梁某盗卖麻黄浸膏粉这一事实。

  两级法院被指罔顾事实

  由于不满药监局引用失效法规,重复处罚,朱周平一怒之下将新疆药监局告上了法庭,直指其滥用职权,要求法院撤销其针对自己的行政处罚。

  “新疆药监局先是委托执法,对我进行处罚,然后又是检查、调查、下令整改、责令停产,再检查,之后又用早已失效的法规进行处罚。从收购到现在,3年多的时间一直不让生产,损失上亿元。”朱周平在法庭上陈述时,几度哽咽。

  新疆药监局认为,梁某属于天山莲公司的“负责人”,其在未查验购买方有效资质和麻黄素购用证明的情况下,组织企业几名人员出售库存的麻黄浸膏粉,违反了《麻黄素管理办法》(试行),梁某是一种职务行为,不是个人行为。

  天山莲公司代理律师任振宇直言,药监局适用的“天山莲公司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二款”,和本案的事实南辕北辙。天山莲公司根本不存在“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情形,原告压根就没有生产经营行为,梁某盗卖的是原公司的库存。

  此外,他指出,药监局适用的《麻黄素管理办法》(试行)早在2010年5月1日废止。药监局在2010年8月16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适用这一失效三个半月的规章,是在适用法律法规中滥用职权。

  任振宇说,针对同一种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只能进行一次,吐鲁番药监局受自治区药监局的委托,早在2008年10月14日就明确做出了罚款3万元的处罚,并在9天之后,当地的药监、公安和原告三家确认该案已结案。时隔近2年,被告再次处罚原告是一种滥用职权行为。

  天山莲公司还当庭指出药监局在庭审中出示的多份笔录证据被私自修改。药监局承认是后来添加的,但表示,这是笔录制作人员后来补签的签字,与事实无关。

  在庭审中,法理好像站在了朱周平这边。可是接下来的判决让人大跌眼镜。一审和二审法院,根本没有顾忌这些事实,就判决维持新疆药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这简直是罔顾事实,开庭的时候,都说的比较好,讲究证据,这判决的时候,咋就胡判呢!”法院的判决将朱周平推向了绝路。

  无良执法逼迫浙商逃离

  朱周平的灾难并未到此为止,今年,当地有关部门不停地给他施加压力,以防火不符合要求为由,要求他把收购的麻黄草等原料全部销毁,如果拒不执行,将对他采取强制措施。

  朱周平在新疆的另一个制药企业也受到了冲击,无法正常生活生产。

  “麻黄素的相关产品都是国家控制类原料,没有许可不能生产、销售、运输。从接这个厂到现在已过去5年了,我没有进行任何生产销售,各种损失加起来有1个多亿了,”朱周平痛苦地说,“我现在真的累了,我打算把这两个厂都关了。”

  虽然朱周平已经决定大吐血了,但关厂之路走的并不平坦,原本几个有意向接手的投资者,不知什么原因都悄悄地走掉了。

  最终,经过多方打听,朱周平才知道问题的根源还在新疆药监局。他告诉记者,一位知情人悄悄地告诉他“没有新疆药监局的批准,谁也别想得到生产许可”,这些投资者都知难而退了。

  也有不怕死的,当地一家企业主动找上门来,开出的价格让朱周平欲哭无泪,“他们开出的条件是,用三分之一的价格买下我另一个制药厂,天山莲公司免费赠送”。

  他们认为抓住了朱周平的致命弱点:一是天山莲公司在朱周平手里无法投资生产,二是每天还要产生巨额的维护费用。

  《法人》记者了解到,朱周平的入驻,曾给这个企业100多位下岗职工带来了希望。

  40岁的帕提古丽,有一对女儿,大女儿上中学,小女儿才6岁, 1992她高中毕业后,参加天山莲公司的招工,被分到了精制车间工作。

  “2004年下岗后,我就失去了收入来源,一家人就靠丈夫800多元的工资过活。2008年10月,企业组织生产前的准备工作,老板把我请回来,一个月给1300元的工资,一下子减轻了家庭负担。唉,可是好景不长,只干了3个月,厂子就不让开了。”帕提古丽告诉记者。

  托克逊县经贸委主任张锋说,天山莲公司的职工大都在40多岁,基本上都是十七八岁就在这里,相当一部分职工是夫妻俩。由于没有其他技能,下岗后出去找工作很难。朱周平接管企业后,重新录用了原来下岗的老职工,解决了就业问题。现在,企业停产了,不仅几千万元的产值没了,税收没了,职工再次失去了生活来源,一些人的生活再次陷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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