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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大地案重审何学葵当庭翻供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08 06:19 来源: 东方早报

  早报见习记者 施颖楠

  昨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ST大地,002200,以下简称“绿大地”)、何学葵、蒋凯西、庞明星、赵海丽、赵海艳涉嫌犯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伪造金融票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与此前官渡区人民法院审理相比,昨日审理增加了伪造金融票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两项罪名。

  与此同时,绿大地原控股股东何学葵昨日在当庭翻供,否认之前的有罪供述。何学葵表示,因受到来自绿大地、办案机关等巨大压力,做过不真实的供述。在2010年之后才对指控的罪名知情,此前属相关人员向其隐瞒而做出的决定。

  据悉,该次庭审预计持续两天。

  原审判决确认无效

  实际上,在昨日的庭审前,不论是判决结果还是审理程序,绿大地一案都饱受争议。

  2011年9月,绿大地公司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一案在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于12月判决绿大地公司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罚金400万元;何学葵等5人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至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不等。这样的判决也被舆论解读为“没有成本的欺诈”。

  根据法律规定,上市公司欺诈发行股票,将面临“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金,由于绿大地在IPO时募集资金净额为3.29亿元,其承担的罚金在329万-1645万元,400万的罚金正处于下限区间。2012年1月,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对此案作出了《刑事抗诉书》,认为判决确有错误,原审法院对欺诈发行股票罪部分量刑偏轻,应当认定被告单位及各被告人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且原审审级违法。

  2012年3月15日,此案在昆明中院进行审理。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根据相关规定,涉嫌证券期货犯罪的第一审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同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提起公诉。因此对于案件是一审还是二审、程序是否存在错误等存有争议。2012年3月29日,绿大地公告称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该院裁定撤销官渡区人民法院判决,发回重审。

  对此,在昆明中院开庭审理该案开庭后不久,就有律师对法庭的审理程序提出了疑问。对此公诉人解释,案件于2012年4月6日由官渡区人民法院进行完整审查后,认为此案不属其管辖,因此退回官渡区人民检察院,原审判决无效。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对此案提起诉讼,5月7日的庭审是一审。

  “为轻判而做有罪供述”

  证券时报消息称,法庭昨日在对几名被告进行背靠背问讯时,何学葵第一个接受问讯并表示,其之前是因为受到相关方面暗示,只要做出有罪供述及转出部分股权让出大股东地位,即可获得缓刑轻判。

  何学葵称,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这三项控诉内容,其本人是在2010年3月监管机关立案调查之后才知情,并未参与其中,重要法律效力文件其也只是履行程序性签名;对伪造金融票证罪控诉予以否认,并表示至今都未见过票据原件。

  此外绿大地原财务总监蒋凯西也表示,对检方指控的罪名不知情。

  何学葵的翻供,显然剑指绿大地现任大股东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投集团”)。公开资料显示,在官渡区人民法院宣布判决结果之前,何学葵以低价向云投集团出让其所持的绿大地3000万股股权。

  去年11月17日晚,绿大地公告称,何学葵拟以绿大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价格除权后的9.16元/股,将其持有的3000万股股份转让给云投集团。与11月15日14.66元/股的收盘价相较,9.16元/股的价格折让37.52%。该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云投集团持股19.86%,为绿大地控股股东。公告显示,云投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云南省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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