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三打案件宣判 华农原后勤部长受贿判8年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08 07:30 来源: 信息时报信息时报讯 (记者 周秋敏) 在昨日广州市“三打”办召开的第三次新闻发布会上,市中院副院长王健介绍,昨日,市中院组织全市各区法院开展规模最大的一次“三打”案件集中宣判会,其中重点是涉及商业贿赂刑事案件的专题宣判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案件的被告人中,国有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占85.71%,涉案金额超过50万元的共有4件,全部案件的涉案金额超过560万元。
工程建设成为商业贿赂“重灾区”
据介绍,此次集中宣判活动,广州市除萝岗区、从化市外,共有10个基层法院参加,共计宣判“三打”案件40件,涉案人数75人。其中,涉及商业贿赂的案件20件20人;涉及制假售假的案件15件35人;涉及欺行霸市的案件5件20人。
据悉,这次集中宣判的商业贿赂案件中,受贿罪15件、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3件、行贿罪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各1件。从涉案金额来看,100万元以上的案件有1件,50万~100万元的案件3件,其余16件案件均是50万元以下,全部案件的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560万元。
根据市中院分析,商业贿赂犯罪已经渗透蔓延到经济活动的各个领域,其中工程建设、医疗器材及药品采购、土地使用权属和拆迁是商业贿赂犯罪发生最为频繁的三大“重灾区”,占案件数的70%左右。
案件
华农原后勤部长
受贿近200万判8年
此次审判中,以华农原后勤部长纪荣军涉案金额最多,受贿金额将近200万元。
生于1970年12月的纪荣军(男)于2008年至2010年,担任华南农业大学后勤集团综合部部长兼接待中心主任、华南农业大学校庆工作办公室专职副主任。任职期间,纪荣军利用相关职务便利,帮助广州演森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许飞鹉(另案处理),承接了华南农业大学合作开发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及配套生活服务中心项目,先后多次收受许飞鹉给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90万元、美元1万元(折合人民币68237元)。
2004年至2008年,纪荣军利用相关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向华南农业大学食堂供应肉类冻品的广州市庆旺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陆某庆给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3万元。2011年1月8日,纪荣军到海珠区检察院投案自首,并在归案后检举他人涉嫌犯罪行为。
海珠区法院一审审理认为:纪荣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纪荣军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没有前科,可依法减轻处罚。遂以受贿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8年,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的1998237元上缴国库。
案件
大石街原办公室主任
受贿13万判5年
2008年,陈汉英在担任大石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负责管理大石街辖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职务便利,为番禺大石宇宙金门拉闸防火门厂火灾后尽快复工提供帮助,于2008年8月收受该厂经营者黄建洪(另处理)贿送的好处费人民币5万元。
2009年8月至10月间,陈汉英在被委派兼任大石经济发展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负责广州市气象预警中心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职务便利,应苏志行(另处理)请托,承诺帮其女婿陈某某回迁安置到指定地段,分两次收受苏志行贿送的好处费人民币3万元。
2008年至2009年间,陈汉英在被委派兼任大石经济发展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负责大石石北工业园开发工作的职务便利,为挂靠广州市番禺粮建工程公司承接大石石北工业园集聚区规划道路填土工程的邓子兴(另处理)提供帮助,分3次收受邓子兴贿送的人民币5万元。
陈汉英于2011年5月27日到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后向侦查机关退出款项共人民币20万元。
番禺法院一审审理认为,陈汉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陈汉英犯罪后有自首情节,且在案发后能积极退回全部犯罪所得,有悔罪表现,可以减轻处罚。判决:陈汉英犯受贿罪,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陈汉英退出受贿所得人民币13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