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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项目定价 不得分开收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10 16:01 来源: 法制晚报

  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下发通知 医疗机构不得以新设备等借口为名收费

  本报讯(记者 温如军)今天上午,发改委要求,各地全面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对于规定的收费项目,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分解收费。

  今日上午,记者从国家发改委了解到,该委会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发出《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全面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对于规定的收费项目,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分解收费,不得以新设备、新试剂、新方法等名义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不得区分方法或试剂制定检验类项目价格。

  通知公布并开始实施《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下称“规范”),对特殊设备辅助操作的项目进行了统一规范,项目内涵中已包括该设备所使用的全部耗材,不得再另收各种耗材费用。

  凡是由腔镜、激光、微波等单列项目,不得再收取该设备的辅助操作费用。例如:经宫腔镜全子宫切除术,不得再收取宫腔镜辅助操作费用。

  通知指出,公布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明确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具体内涵,尽量将一次性医用耗材纳入项目打包收费,严格控制了允许向患者单独收费的耗材品种和数量。为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服务收取费用的终极项目,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分解收费。

  另外,各地不得以新设备、新试剂、新方法等名义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不得区分方法或试剂制定检验类项目价格。

  通知最后要求,各地要对本地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清理规范,并做好新旧项目价格水平衔接,要在2013年年底前向社会发布允许在本地区实施的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等具体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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