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两任土地爷靠地发财 介绍生意帮人升迁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14 11:22 来源: 法制日报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人民币136.1万元、港币5万元;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产损失90余万元。近日,在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该市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郴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原主任龙跃帅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关照房地产商收受“红利”
龙跃帅,湖南省临武县人,现年50岁,2002年10月至2008年5月任临武县国土局局长,2008年6月至2009年1月12日借调至郴州土地中心主持工作,2009年1月13日至案发任郴州土地中心主任(副处级)。
2008年,在郴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香港乾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老板彭某,通过临武人邝某认识了龙跃帅。彭某是个精于投机钻营的主儿,他看准了龙跃帅“郴州市土地中心主任”一职的潜力,推杯换盏中,与其建立了“朋友”关系。
2009年4月,郴州市委市政府召开房地产招商引资会。会上,彭某代表香港乾景公司与郴州市土地中心签订了310亩土地供地意向协议。协议签订后,彭某邀请龙跃帅去广东省东莞市游玩,不久,龙跃帅以考察名义如约前往。在东莞,彭某为了在竞拍武广高铁郴州西站附近300亩土地中,得到龙跃帅的关照和帮助,提出在不要龙跃帅出资的情况下,让点“东莞电子厂”的股份给他。龙跃帅默认了这一建议。
2009年6月至11月,彭某以“东莞电子厂”分红的名义,先后6次送给龙跃帅人民币61.3万元,龙照单全收。2009年11月,彭某的“东莞电子厂”被查封,因而其第6次拿出10万元“分红”给龙跃帅时,竟略带酸楚地对龙跃帅说:“这是厂里最后一次给你‘分红’了。”这一次,龙跃帅似乎也动了恻隐之心,说:“既然厂子封了,这次就不要分红给我了。”边说边做出了推让的动作。“该给的还是给你,我也不在乎这点钱。”听彭某说得“在理”,龙跃帅才心安理得地收下了这10万元“分红”款。
2009年11月25日,在龙跃帅的帮助下,彭某与郴州市个体老板黄某合伙,以1.58亿元的价格,如愿拍得武广高铁郴州西站附近201969.6平方米(约303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于彭某在开发该地块中获利颇丰,作为回报,2011年春节期间,彭某以拜年名义,送给龙跃帅港币5万元。
据查,龙跃帅除了收受香港老板彭某的干股,还在担任临武国土局局长期间,收受临武县个体老板陈某所送干股,并接受其两万元“红利”。
介绍生意帮人升迁收受好处
2008年年底,郴州市土地中心作为业主单位,开发了武广高速铁路郴州西站站前大道工程。该项工程分两个标段,分别由工程老板段某和张某中标。
2009年4月的一天,一标段承包人段某拿着一份石材报价单找到龙跃帅,要其确定价格后再找人定购石材。龙跃帅想起他的两个朋友黄某和周某曾要求他介绍生意,遂电话通知二人赶到工地,与段某洽谈石材供应事宜,后黄某二人以略低于段某报出的石材价格揽下了这笔生意。之后,龙跃帅又把二标段的工程承包商张某叫到工地指挥部,提出二标段的石材供应在同等价格、同等质量的前提下,交由黄某和周某去做。张某碍于龙跃帅面子,当即表示同意。几天后,在龙跃帅的“撮合”下,黄某和周某如愿与段某、张某分别签下武广高速铁路郴州西站站前大道工程石材供应合同。
之后,龙跃帅又帮黄某、周某联系了福建泉州的石材供应商曾某,并最终促成黄某、周某与曾某签下石材供应合同。
在武广高速铁路郴州西站站前大道工程中,采购和供应石材的黄某、周某、曾某,均通过龙跃帅获得了高额利润。工程完工后,知恩图报的黄某和周某,送了59万元给龙跃帅,曾某虽没有黄某和周某那样的“大手笔”,也给了龙跃帅10万元。
龙跃帅在担任郴州市土地中心主任和临武国土局局长期间,该局干部苏某为了提拔升迁和调入郴州市国土资源局工作,先后以感谢费的名义,送给龙跃帅3.8万元。
为了苏某的提拔升迁,收了钱后的龙跃帅可谓使出了浑身解数,他鞍前马后,多次找郴州市国土资源局有关领导和临武县组织部门推荐协调,在苏某调郴州未能如愿的情况下,帮助其从临武国土局股长位置提拔为该局副局长。
滥用职权造成国家巨额损失
2003年6月10日,临武县政府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方式,注册成立了“临武舜民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以下简称“舜民公司”),负责县城规划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绿化。
由于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舜民公司打算采取出让土地方式来筹资。得到许可后,2005年6月,舜民公司先后与临武县建设局、财政局、水务局、煤炭局4家用地单位签订了土地出让协议,将位于临武县东塔新区的4宗总面积为45035.6平方米(67.5亩)的土地进行出让。但该出让过程中,尚有28557.6平方米(42.8亩)土地未到省政府办理土地征转审批手续,致使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无法办理,导致上述4家单位在交了部分购地款后,拒绝支付剩余价款。
为此,舜民公司找到临武县政府当时分管城建和国土的副县长邝某寻求解决办法。邝某提出让国土局先行替这4家用地单位办理和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然后再由舜民公司向国土局支付110万元办证费。时任临武县国土局的龙跃帅认为此举有利可图,同意按县里的意见办理。2005年9月19日,在龙跃帅的授意和安排下,临武县国土局为该县建设局等4家用地单位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005年9月20日,舜民公司如约将110万元办证费支付给临武县国土局。该110万元在龙跃帅授意下,未按规定上缴财政部门,全部被挪作国土局的工作经费,致使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三级政府损失税费共计91.954万元。
“土地爷”落马源于监督乏力
随着资兴市法院对龙跃帅案件作出一审宣判,本案虽已告一段落,但案件背后的教训却令人深思。
据本案公诉人——资兴市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何颖介绍,龙跃帅是郴州土地中心的“前腐后继”者,他的前任胡文一,因受贿8.4万元,2008年12月被资兴市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从某种层面上说,龙跃帅能够坐上郴州土地中心主任这把交椅,很大程度就是因为其前任的落马。
有了前车之鉴,按说龙跃帅对收钱入股应该有所顾忌才是,然而事情却恰恰相反,对于收受他人钱财,龙跃帅非但没有收敛,而且与其前任胡文一比起来,只有过之而无不及。其之所以如此有恃无恐地大肆收贿,固然有其贪婪的本性在作怪,但制度的漏洞、监督的乏力亦是其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
“权力能够腐败,除了制度的漏洞,还与监督机制有关。一个官员的腐败堕落,内因是人的贪欲的推动,外因是制度对官员的规范、监督、制约的缺失。欲望是绝大多数人的一种本性,如果没有完善的规范、监督、制约,一旦实权在手,贪欲的本性就会自动附于行动,有了一次的成功,贪欲便不可收拾。”面对郴州市国土中心“前腐后继”的现状,何颖不无感慨地说,“要斩断权与利勾结的罪恶之手,关键在于全面推行有效的阳光的监督机制,因为我们并不缺少制度,缺少的是来自公众的有效监督。”
谈到如何避免一把手“前腐后继”现象的发生,何颖说,仅靠打击是不够的,必须在严厉打击的基础上,结合典型案例,开展多种形式的警示教育,使一把手意识到职务犯罪的高风险、高代价,让他们打消其铤而走险的念头。在一把手中广泛开展宗旨教育,引导一把手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利益观,促使他们自觉抵制不良诱惑,以客观务实的态度掌好权、用好权。从制度上压缩一把手职务犯罪的空间。如建立健全一把手选拔任用和管理机制,建立公开透明制度,规范一把手收入和财产申报制度。
-沉思录
诚如检察官所分析,权力需要监督,反腐需要补牢制度漏洞。但是,当反腐倡廉工作持续至今日,各种监督机制、反腐体系已经建立并不断完备时,更需强调的是各种反腐机制的执行。此案中,两任“土地爷”先后落马,只能说明,各种反腐机制在当地执行不力。
本报记者 阮占江 赵文明
本报通讯员 黎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