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程指去哪儿索名誉权恶意炒作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15 17:19 来源: 法制晚报携程指去哪儿索名誉权恶意炒作
双方纠纷缘于“酒店团购藏猫腻”一文 旅游专家谈竞争
5月11日上午,海淀法院审理了在线旅游网站去哪儿网起诉携程侵犯名誉权一案。去哪儿网要求携程公开道歉,并索赔50万元。 携程方面认为,去哪儿网此次提起诉讼是恶意炒作,并称已掌握足够证据证明去哪儿网侵犯携程著作权,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
携程网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早在2007年,去哪儿网就曾发布商业信息损害携程网声誉,被工商局认定为不正当竞争,给予行政告诫。
●庭审现场
论坛现揭秘文章 被指来自携程
法庭上,去哪儿网代理人称,2011年3月,他们发现一些媒体和网站上都在转载一篇《酒店团购藏猫腻 团购客人成“二等公民”》的文章。
该文有一些消费者的案例,对酒店团购产品及服务质量做出了评价。
文章首发在“台海网”,后面的署名是携程。
去哪儿网认为,携程网故意向媒体发送负面文章,损害了他们的信誉,也侵犯了去哪儿网的名誉权。
去哪儿被指炒作 维权还是作秀?
携程网认为,对方是在炒作。涉案文章首发在“台海网”的论坛上,论坛是自由空间,任何人都可随意署名发布文章。不排除某些公司或个人伪造携程的名义发布文章的可能。
其次,该文章是消费者对酒店消费自我体验后的描述,是真情实感,消费者有权通过媒体发表看法。如果去哪儿网认为消费者的描述或者媒体的描述侵犯了他们的名誉权,应该去找消费者或者媒体核实。
涉案文章只是针对酒店团购行业存在的弊端所做的报道,旨在提醒消费者酒店团购与酒店预订的区别,是客观的描述。
携程网认为,以前各种“口水仗”及此次官司都是去哪儿网为了博取眼球有意策划的。目前已掌握足够证据,证明去哪儿网抄袭携程酒店点评等信息,严重侵犯携程网著作权,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
双方当庭均不接受调解。
●专家说法
名誉侵权要有特定对象
北京市中润律师事务所的王杰律师认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
对法人名誉的侵害,主要表现在散布有损法人名誉的虚假消息,所散布的内容必须是虚假的,如果内容属实则不构成侵权。
在名誉权侵权案件中,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如果没有特定的人,则在法律上就不存在所谓的受害人了。
因此,如果《酒店团购藏猫腻团购客人成“二等公民”》等文章中没有特别指出是针对某个公司或网站,则由于经营酒店团购的商家比较多,就不存在专门针对某个商家的名誉侵权问题了。
北京交通大学旅游系主任、北京市旅游学会副会长张辉表示:事实上,去哪儿网与携程之间的诉讼,本质上属于在线旅游行业中,以携程为代表的OTA佣金模式,与以去哪儿网为代表的点击付费模式的两种模式之争。
张辉称:“OTA模式因提供一站式服务,仍将为今后在线旅游的主流模式。去哪儿网这类以点击与广告为收入的旅游垂直搜索模式,尽管在流量上有所突破,但从企业经营和长远来看,发展空间是有限的,想成为规模化运营企业有一定难度。”
●案例链接
“去哪儿”曾被行政告诫
2006年12月,上海携程网向海淀工商分局举报,称去哪儿网用不正当的手段恶性竞争。后工商对趣拿公司(去哪儿网经营商)调查,发现该网站将趣拿公司提供的机票价格与携程网发布的机票价格信息进行对比,并在携程网机票价格信息上标注了删除线,然后在后面写上“去哪儿XX元”。
执法人员认为,该网站擅自对竞争对手发布的价格信息标注,使消费者对携程网发布的机票价格信息产生误解,对其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造成诋毁,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其予以行政告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