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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超七成企业年底前工资要协商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17 17:02 来源: 法制晚报
 

  本报讯(记者 白冰)今年年底前,本市将在规模企业侧重开展专项工资集体协商,在非公有制小微企业集中的区域侧重开展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实现建会企业集体合同覆盖面达到95%以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达到75%以上。

  昨天,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等四家单位发布《关于2012年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是百人以上企业集中、职工密度大的工作场所,要就劳动报酬、分配制度等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听取职工意见,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并推进大型民营企业及世界500强在京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此外,以街道、乡镇、社区、同行业集中的非公小微企业聚集区为重点,推进行业协会、区域企业代表组织和对应的工会组织进行集体协商,建立区域、行业集体协商机制。  

  名词解释 

  工资集体协商

  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工资集体协商内容包括:工资协议的期限、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工资支付办法、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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