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即将试点明码实价 返券促销上演最后疯狂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19 14:05 来源: 现代快报商场促销时不准送电子券、购物券,消费者不想要的赠品可要求折现,优惠商品和赠品不得标“数量有限、售完为止”……从5月20日即明天开始,《南京市明码实价实施细则》正式实施。昨天,南京继扬州、泰州、苏州等地之后,正式公布了“明码实价细则”,按照南京市物价局公布的推行方案,包括德基、苏果、苏宁等在内的多家商场、超市成为首批试点。
“返券促销”被叫停后,“满减”或许会成为主流的促销方式,而根据物价局规定的细则来看,“满减”促销时,商家必须推出单价低于活动起点总金额的商品,这条规定如何贯彻执行,有待观察。
□现代快报记者 张瑜
新规明天起开始试点
明年起全面实施
今年1月12日,江苏省物价局正式公布《江苏省明码实价规定(试行)》,要求全省13个省辖市年内试行新规。5月初,省物价局明确要求,各市在5月底前制定出台实施细则,6月底前,选择大型商场、超市、卖场、知名品牌专卖店、传统服务业等行业和领域进行试点。此前,扬州、泰州、苏州等地已经陆续推出了“明码标价实施细则”。
上周五,南京市物价局召开推进明码实价工作会议,确定南京试点时间为5月20日至10月20日,试点单位遍布全市8个行业。根据物价部门的计划,首批试点开展后,从10月20日起,将增加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从2013年1月1日起,南京将在全市范围正式实施“明码实价”。
昨天,南京市物价局正式公布《南京市明码实价实施细则》。南京市物价局检查分局的一位相关负责人表示,南京的细则共有二十四条,内容基本都在《江苏省明码实价规定(试行)》的框架之内,只有部分条款稍有不同。
探访
商家上演最后疯狂
促销返券火热进行
从明天开始,明码实价细则就要正式实施了,而从昨天记者在新街口多家商场的探访来看,商家们正铆足了劲儿促销,上演着“最后的疯狂”。
在新街口的一家大型商场,女鞋专柜的促销正在进行“满98抵50”、“满98抵55”、“满400抵100”、“满500省200”等活动。某品牌的服务员表示,除不同品牌柜台的优惠活动,商场针对VIP会员也推出优惠,“满520元加送60元券”,该券可以全场通用。明天开始,“返券”促销被叫停,但“满减”的促销仍在继续,记者观察发现,在女鞋卖场推出的活动中,其实很少有低于95元的商品。若是商场明天继续用这种促销方式,或许就会涉嫌违反规定了。
在一家电器卖场,促销活动也不少,包括购买大件电器赠送小电器、小商品等,在活动宣传页上还写明,“赠品数量有限,送完为止。”在一个数码产品柜台,某款数码相机正在搞优惠,购买相机就赠送电池、贴膜、SD卡、读卡器等。销售人员明确表示,赠品肯定不会折现。而在热水器卖场,某品牌的一款燃气热水器标价1980元,销售人员表示现在购买只需1680元,而且满1000元还赠送100元礼金券。“这是最后的实惠了,物价局要求明码实价,马上周日这款热水器就恢复到1980元的卖价了。”销售人员说。
对于即将推行的明码实价规定,有的消费者表示看好。“至少不再让我费尽心思算账了,总想着怎么把抵用券花出去,害得我还需要多花钱。”一位消费者说。
不过,也有人不太乐观。“商家总不会亏本做生意,不让他们返券促销,他们还会想别的办法从你口袋里掏钱。”这位消费者表示,到底规定会产生多大作用,还需要看实施的情况。
细则解读
昨天下午,记者采访了南京市物价局检查分局的相关负责人,请他解读了细则中的部分条款。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赠送或者返还电子券、购物券,成为最受关注的焦点。
1 “返券促销”被叫停
规定: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赠送(返还)购物券(包括电子券)。
解读:“返券促销”是以往商家惯用的促销方式,对于商家来说,返券促销比单纯的打折要更加划算。为将商家赠送的抵用券花出去,可能消费者不得不多掏钱,购买更多的商品。这位负责人表示,返券让消费者循环消费,备受诟病,而细则实施后,这一促销方式将会被明令禁止。
2 “满即送”“满减”活动有限制
规定:经营者开展“满即送”或类似促销活动,以总的购买金额作为赠送条件的,还应当有单价低于活动起点总金额的商品销售。
解读:“满即送”也是商场常用的促销方式,对消费者来说,这样的促销并不如单纯打折便宜。比如“满100减50”的活动中,一件商品价值140元,消费者要花90元购买,而打五折的话,消费者只需花70元。
在细则中,对商场的“满即送”、“满减”、“满抵”等活动做了明确规定,要求应有单价低于活动起点总金额的商品销售。这位负责人解释说,比如商场搞“满300减100”的促销活动,商场必须有低于300元的商品,给消费者足够的选择权。一位法律界人士指出,在“满300减100”活动中,商家可能会把所有商品都标在300元以上,这就导致实际价格虚高。
3 打折商品应标注折后价格
规定:经营者对商品进行折扣销售,应标示折扣后的实际价格。经营者以低于标示价格销售商品的,应当按照成交价格重新标示。
解读:这两条规定,都是要求商家标示实际价格。如果经营者对商品搞促销降价销售,原本100元的商品现在打八折,那么其价格标签上应该标成80元。如果有消费者在购买某件商品时,是经过砍价之后成交的,那么商家随后必须重新修改标签,按照消费者砍价后的交易价格标价。
4 不要赠品应减去价格
规定:经营者在促销时开展赠送(包括商品、积分等)活动的,应当标明赠送的商品价值(价格)或者积分值。消费者不愿意接受赠送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标示价格减去赠送的价值(价格)与消费者结算,或者将相当赠送价值的现金返还给消费者。但赠送价值(价格)不超过商品价格1%的除外。
解读:在不少商场促销时,经常是购买大件商品赠送小件商品,其实赠品经常是对消费者来说没多大用处的。这个规定就要求,消费者不想要赠品的,可以要求经营者折现。
5 不准称“数量有限、售完为止”
规定:促销活动(包括促销宣传)中给予消费者优惠的商品数量有数量限制的,应当明确标示可供销售(或者赠送)的商品数量;不得以“数量有限、售完为止”以及类似的方式标示,并保留赠送记录及相关资料,以备查证,但优惠销售样品除外。
解读:商家销售优惠商品,或者有赠品促销时,经常会标注“数量有限、售完为止”,细则明确指出这种方式是违反规定的,商家必须标明可供销售或者赠送的商品数量。
延伸
“买二赠一”
是否违反规定?
南京市物价局检查分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省里的规定是原则性的,他们在制定具体细则时,也考虑到了不少情况,所以做出了具体解释。比如《江苏省明码实价规定(试行)》第七条指出,生产商在商品外包装上印有商品价格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本规定使用标价签标示价格,如果标示价格与外包装印刷价格不一致的,经营者应当将印刷价格除去。
而南京物价部门在调研时发现,比如商场柜台的图书等商品,标价直接印在图书上,另外牙膏、方便面等商品,生产商也会直接在包装上印制“建议零售价”,如果直接除去也不太好操作。“可能去掉的话,一些消费者还有意见,所以我们规定‘少数不能去除印刷价格的特殊商品除外’。”这位负责人说。
另外,南京制定的细则中,还做出规定,使用打码机标价的商品仅限少数品种繁多、价格不一且标价签难以标示的小商品。“有些女孩子用的头饰等小商品,可能因为品种繁多单独标价不方便,所以我们规定部分产品可以用打码机标价。”这位负责人表示,这也是符合国家发改委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
而现在很多商场、超市,经常会搞些“买二赠一”等活动促销,消费者是否可以要求折现?或者要求商家将商品价格重新标示?对此,南京市物价局检查分局的这位负责人说:“现在还没法明确说‘买二赠一’到底这样的促销方式有没有问题。”他说,赠品折现主要是考虑比如家电卖场中,购买大件电器赠送小电器的情况,而牛奶等商品“买二赠一”是否适用,还需要研究和讨论。这位负责人表示,目前实施“明码实价”,是针对明显违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制约,有些情况还需在工作中慢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