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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院:更换律师系吴英本人要求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22 09:40 来源: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就吴英案重审,浙江高院答记者问——

  更换律师系吴英本人要求

  楚天都市报讯 据新华社电吴英案作出终审判决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唐学兵就该案重审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浙江高院重新审判吴英案期间,该案更换一审、二审期间为其辩护的北京律师,改聘金华当地律师,换律师系官方意在控制炒作?

  答:我院在向吴英代为送达最高人民法院发回重审裁定书时,即告知吴英在重审时仍有权委托辩护人。吴英考虑后,书面向我院提出要求更换辩护律师,委托浙江百畅律师事务所的吴谦律师(女)担任其重审时的辩护人。吴英解释更换律师的原因,系吴谦律师在本案侦查期间曾多次陪同北京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对案情较熟悉,联系更方便。

  记者:重新审判吴英案时,没开庭审理,也没更换合议庭是否合法?

  答:吴英案发回重审,不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而仅涉及量刑问题。我院不需另行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被告人、辩护人可依法提供书面辩护意见,我院审理后可直接改判。

  记者:传说当地公安机关处置吴英的资产存在违规问题,否则吴英被扣押的房产等资产说不定会足以抵偿3.8亿元的实际诈骗数额,这一说法是否存在相关的事实依据?

  答:吴英案发时被扣押的所有资产,连法院未作犯罪认定的另外的欠债2亿多元,都不足以抵偿。更不用说,可抵偿其无法归还的3.8亿元集资诈骗款,有关传说没有事实依据。

  吴英被扣押查封的资产主要有房子、汽车、珠宝、租用的店面房及仓库内的物资。资产处置组对可能升值的房产和公安机关追回扣押的珠宝均未作处置,至今仍查封在案。仅对易贬值损耗的部分汽车及物资作了依法处置,得款均存于吴英案专用账户。

  记者:吴英检举揭发的干部受贿犯罪,为何没在裁判书中体现?

  答:相关材料经检察机关核查,目前查实的有三人,即原湖北荆门市政府秘书长李天贵(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原湖北荆门市农行副行长周亮(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原农行丽水灯塔支行行长梁骅(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其他交代情况,目前均未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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