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满1年按地价20%征闲置费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8 07:59 来源: 三湘都市报国土部7日正式发布经修订通过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闲置土地,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该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对闲置土地进行了明确认定。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据新华社
上一篇:中方决定向上合成员国贷款百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