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民法学家:政府不应逃避福岛事件赔偿责任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8 12:08 来源: 南方周末福岛核事故因为影响范围大、受害人数众多,其赔偿称得上史无前例。
日本政府出面设立了原子能损害赔偿支援机构,由其负责对东电实施资金援助,日本政府没有直接进行赔偿,因其一直回避核事故的赔偿责任。
作者:南方周末记者 冯洁 特约撰稿 于敏 发自:北京
中国核电未来成十倍的发展,国家必须考虑到损害赔偿的对策。
5000人应对赔偿队伍,5000亿日元先期赔偿金额。
这两个巨额数字是日本福岛核事故之后,东京电力付出的代价。这个代价还在进一步扩大。
在这样的核事故悲剧面前,赔偿应由电力公司一力承担,还是国家也义不容辞?过去的一年里,日本政府一直试图让东京电力承担“完全赔偿”。
近日,日本著名民法学家、日本气候政策中心理事长森岛昭夫接受了南方周末记者访问。他提醒,原子能损害赔偿中应注意国家责任。森岛昭夫也是日本资源能源调查会电气事业分会原子力部会委员,熟悉原子能赔偿相关法律。
南方周末:和之前几起核事故的赔偿相比,福岛有什么特点?
森岛昭夫:1986年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发生后,一直由苏联政府承担赔偿责任。随着苏联解体,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所在的乌克兰变成了独立国家,由苏联承担的国家赔偿也就不复存在。而美国的三英里岛核事故中,受害者只有核电站内部工作人员,事故并未波及外部人员。此次,福岛核事故因为影响范围大、受害人数众多,其赔偿称得上史无前例。
南方周末:目前福岛核事故后的索赔和支付情况如何,未来的赔偿能否顺利支付?
森岛昭夫:除了福岛的直接受害者,关联地区的渔业工会甚至旅游协会,都对东京电力(以下简称东电)提出了赔偿要求,赔偿出现了扩大化的趋势,东电为此雇用了5000人应对索赔。目前,东电已经先行支付的赔偿就有5000亿日元(合人民币404.7亿元),仅靠东电已无力支付未来的巨额赔偿。
2011年9月,日本政府依法设立了原子能损害赔偿支援机构,由该机构负责对东电实施资金援助,并接受核事故受害者的赔偿咨询。之所以设立这样一个机构,源于如果直接由政府接手赔偿,相当于政府承担了核事故的赔偿责任,而这正是日本政府一直试图回避的。
事实上,赔偿支援机构给东电的注资是通过1万亿日元(合人民币809.4亿元)的国债担保,由赔偿支援机构向各大电力公司、银行借来的,政府并没拿一分钱。如果东电破产,债务就要由赔偿支援机构来负担,但政府此时会说债务没理由让纳税人来负担,赔偿责任应当全部由东电承担。
南方周末:为什么日本政府如此坚持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森岛昭夫:根源在日本的《原子能损害赔偿法》。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日本将核能作为新科技、新产业的国策引进时,原子能发电的安全性尚不明确,万一发生事故时的损害也不可测知,美国处于技术垄断地位,为避免本国技术输出的企业承担赔偿责任,美国以要求一旦发生损害,技术输入国的核电从业者要对受害者承担无过失责任为条件,向日本输出核电技术,当时的日本政府为了发展核电,接受了这种条件。
这种心态体现在立法上,就是规定原子能从业者的“无过失的无限责任”,即法律只对“异常巨大的自然或者社会性灾害”承认免责,而立法部门要求国家在发生超过损害赔偿措施的损害时给予国家补偿的规定,因为当时财政当局的抵抗,没能通过,只设置了“必要的援助”这一暧昧的规定。为此,时任立法专门部会长的我妻荣感叹国家太冷淡了。
南方周末:日本《原子能损害赔偿法》中对国家赔偿的暧昧规定,对福岛核事故的赔偿有什么影响?
森岛昭夫:2011年的东日本大地震,震级高达9级,这是日本有文字记录以来最大的地震。即便如此,政府仍公开表示此次事故不适用“巨大天灾地变”的免责条款。当时的产业大臣表示,异常巨大的天灾地变指的是人类从未经历过的灾难,强迫东电承担“完全赔偿”的责任。在舆论重压下,东电正式向政府承认了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交换,政府对东电提供赔偿援助。但如上面所说,即便政府出手援助,仍然是摆脱责任。
南方周末:由企业来承担“完全赔偿责任”,会产生什么不利问题吗?
森岛昭夫:“完全赔偿”一旦定下来,原子能损害赔偿纠纷审查会就急着判定损害赔偿的范围,赔偿范围也随之扩大了很多。比如,政府认为一些地区的农产品、海产品禁止出售以及游客减少,都与福岛核事故具有相当的因果关系,这就大幅度扩大了受害者的范围和损害的范围,这些都是迄今为止的损害赔偿理论难以做出说明的。
南方周末:国家在原子能赔偿中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森岛昭夫:若作为国策推进原子能产业,至少最终国家要对受害者的损害赔偿负有责任,应该建立能够处置复杂情况,并具有法律权限的独立行政机关。
南方周末:你怎么看中国的核电计划?
森岛昭夫:中国现在有6座核电站,到2050年要发展到几十座,这种成十倍的发展,国家必须考虑到损害赔偿的对策。 上一页1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