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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州一宗拍卖流产11年 地价涨合法拍卖不认账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12 09:23 来源: 南方日报

  地价涨,合法拍卖竟不认账 雷州一宗拍卖“流产”11年,省高院两发执行监督函     

  纠纷▶▶

  未按时交款拍卖是否有效

  这宗拍卖在成交多年后掀起波澜。在执行法院反复催缴拍卖余款,并在竞买人缴齐拍卖余款2年多后,2010年3月,雷州法院以竞买人没有依约按时交足竞买款为由作出了不成交处理的裁定;同年5月,湛江中院维持雷州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陈维礼和王秀英一方不服,经省高院依法监督,湛江中院于今年2月29日撤销了之前的两次执行裁定。事后,雷州市政府给省高院发来一份《关于对雷州人民法院拍卖雷州市建材总厂财产有关问题的建议》,认为省高院对该案执行监督中向湛江中院发出的两次执行监督函欠妥,建议撤销,省高院一一作了回应。

  焦点▶▶

  出尔反尔,权大还是法大

  记者了解到,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一是雷州法院委托拍卖程序是否得当。虽然雷州法院委托拍卖中包含了生产设备,但当时的评估报告并没有将配套的生产设备进行评估。经查,在拍卖前建材厂已经与陈维礼一方签订《转让机械设备协议书》,将所登记的机械设备、设施等相关生产设备按移交造价280430元转让给陈维礼一方抵偿欠款,也就是说,实际拍卖的财产中确实不包含配套的生产设备。省高院认为,虽然实际受损害的是买受人王秀英,但买受人接受拍卖结果,没有对此提出异议,因此这种情况不影响拍卖效力。雷州法院在拍卖查封财产的过程中不存在雷州市政府反映的程序不当问题。

  二是竞买人不按时交款是否应确认拍卖无效。据了解,竞买人王秀英支付拍卖价款时间持续了7年,期间经历了很多“变故”。在此期间,王秀英向雷州法院提交了《缓缴拍卖价款申请书》。省高院认为,按照《拍卖成交确认书》,委托人是雷州法院,拍卖人是广诚拍卖公司,余款虽没缴齐,但广诚拍卖公司既没向雷州法院提出再次拍卖的要求,雷州法院也没有同意再行拍卖,而是一直通知买受人支付拍卖余款,期间一度裁定该案中止执行,待买受人将余款全部汇入法院专户后再恢复执行,由此可见,直到买受人全部交付拍卖价款之日,雷州法院是同意买受人延迟交付拍卖款,并没有同意和决定重新拍卖涉案标的物,因此,雷州市政府认为应确认拍卖不成交或拍卖无效,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现状▶▶

  买受人和工人“双输”

  省高院两度发出执行监督函,湛江中院也撤销了之前的裁定,不过,事情依旧没法解决。今年3月5日,王秀英向雷州法院递交申请书,请求法院对当年的拍卖进行裁定确认,但3个多月过去了,至今没有结果。雷州法院执行局局长柯河冰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桩案子涉及面较广,还牵涉如职工分配等很多问题,需要与政府协调,该如何处理雷州法院已经请示湛江中院,目前尚未得到答复。年过八旬的王秀英则老泪纵横,“我真不明白,法院认定了的事为何执行起来这么难。事情已经拖了11年,不知道还要拖多久,难道有生之年都盼不到这份公正了吗?”

  现任雷州建材厂厂长肖英也很头痛,他说,建材厂如今已经全面停产,希望把旧账调查个水落石出,并由政府出面把工人们安置好。由于停工多时,工人们的生活难以为继,不少人一直还住在建材厂后面残破不堪的宿舍里,记者现场看到,那是上世纪50年代建起的砖瓦平房,因为年久失修,很多都成了危房,屋顶漏雨、见天,但许多工人仍蜗居在里面。说起这十来年的经历,1973年入厂的工人老朱说:“工厂欠了债,几乎都被瓜分完了。工厂没法复工,为了一家人能活下去,打散工、卖水果,只要能赚钱,我们什么都干”。

  探因▶▶

  都是土地涨价惹的祸

  一宗清晰的拍卖,为何多年后又争论不休?

  省高院表示,这宗案件在拍卖成交6年多期间,建材厂均积极向主管部门认可该案的拍卖及要求分配执行款,直至2007年10月19日,建材厂才向雷州法院提出异议。究其原因,是因为2007年10月之后,随着房地产的升温,土地价格上涨,在这种利益因素诱导下,被执行人对拍卖提出异议,意图通过异议、上访推翻原来的拍卖。在三级法院对该案处理过程中,建材厂部分职工上访,认为雷州法院上述拍卖造成该厂职工社保、医保等问题得不到解决;实际上,造成职工上访的真正原因,是建材厂原经营者及主管部门漠视职工权益,没有按照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办理职工的社保、医保,以及管理经营不善、经济效益低下、负债累累等,与雷州法院依法执行建材厂没有内在的因果关系。

  “职工问题其实并不难解决”,王秀英说,建材厂尚有4块土地,当年的拍卖款项也还有400来万元在法院账户里,这些都能用来解决问题,“不足部分,我愿意补足,不给政府增加负担。可即便是这样,还是没有下文”。南方日报记者 陈捷生

  湛江雷州国营建材总厂一宗合法、清晰的生产线拍卖,在土地涨价、房地产升温的大背景下竟变得错综复杂,至今无法执行,“流产”长达11年之久。省高院依法监督,责令湛江中院撤销错误裁定,并两发执行监督函,拍卖纠纷却一拖再拖。事情悬而未决,不仅买受人合法权益受损,建材总厂部分职工生活也难以为继。

  ▶起因回放

  雷州财政局追债促成拍卖生产线

  雷州建材厂的这宗红砖生产线拍卖,起源于该厂与雷州市财政局的借贷纠纷。雷州市清理借用公款领导小组出具的一份文件表明:建材厂于1993年3月至1998年9月先后借到财政周转金11笔,共计本金736万元,由于建材厂1994年上马的玻化彩釉砖厂流产,导致债台高筑达6800万元。

  因建材厂未履行还款义务,财政局向雷州法院申请执行。2001年5月14日,雷州法院查封建材厂坐落在雷州市雷城镇下广路51140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轮窖、厂房及生产设备。清理借用公款领导小组经与建材厂和租赁方协商,征求债权人财政局的同意,拟变现处理建材厂有关财产偿债,用50%抵偿租赁方陈维礼的债务,25%用于偿还财政周转金,25%用于解决建材厂职工问题,雷州市政府批准同意,要求该小组抓紧进行变现还债。

  2001年5月17日,雷州法院委托广诚拍卖公司进行公开拍卖,经公开竞价,陈维礼的妻子王秀英以最高价502.7万元竞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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