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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湿地之殇:开发商围垦生态系统遭破坏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14 14:38 来源: 法治周末

  法治周末记者武杰

  6月初,在哈尔滨的富力江湾新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施工隔离墙上,售楼宣传册写着:“集高层住宅、写字楼、酒店于一体,其中规划建成的一栋60层高的五星级酒店,288米的高度有望成为目前哈市最高建筑。”对于更多的哈尔滨人来说,这不仅意味着一个新楼盘的开工,更是对哈尔滨市最大湿地景观公园的破坏。

  近年来,由于湿地围垦、生物资源的过度利用、湿地环境污染、湿地水资源过度利用、大江大河流域水利工程建设、泥沙淤积、海岸侵蚀与破坏、城市建设与旅游业的盲目发展等不合理利用,导致湿地生态系统退化,造成湿地面积缩小,水质下降、水资源减少甚至枯竭、生物多样性降低、湿地功能降低甚至丧失。

  相关法律的缺失和管理的混乱,是我国湿地生态系统近些年遭受破坏的趋势未能得到有效扼制的主要原因。

  满目苍夷的湿地之殇

  哈尔滨市湿地景观公园于2003年4月开工建设,是国内最大的城市湿地景观公园,占地面积38万平方米。是以合理开发保护生态环境为主题的综合性公园,也是哈尔滨市创建生态园林型城市的重点工程。

  置身于芦苇、荷花、菖蒲中,漫步桥上,观赏丹顶鹤悠闲信步,黑天鹅振翅嬉戏,鱼跃蛙鸣,曾经是这所湿地公园带给大家的享受。

  现如今,公园已经失去了昔日的光景。杂草丛生,随处都是垃圾碎砾和臭水沟,犹如一片被城市遗弃的荒地,唯独能让人想起这里曾经是一座公园的就是孤立一角破败不堪的公园大门。

  打造“万顷松江湿地”,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打出的发展城市的一个招牌,然而为了修路、卖地、兴建最高建筑,哈尔滨又亲手砸了这块招牌。

  事实上,在追求经济快速发展,推进城市化进程的过程中,哈尔滨湿地面临的处境并非个案。近些年来,很多湿地被开发成了房地产、工业园区和工矿企业,大面积的湿地开辟成了高楼大厦,严重破坏了自然环境。

  2011年年底,云南洱海国际生态城的海景别墅也是以“400亩湿地公园、帆船俱乐部、六星级酒店”等为卖点的豪宅项目,也是以亟待保护的洱海湿地为代价。

  山东胶州湾内的高新区、鳌山湾内的高档旅游度假区、胶南滨海一带的开发区,莫不是以破坏湿地为代价,而开发为现代高端人群聚集区的。

  家住青岛红岛的郭阳(化名)说,很小的时候,他常去湿地玩,采野果子,抓小鱼就是童年的全部快乐,那时还有很多的鸟类在这里栖息、繁衍。

  然而这些快乐也许只能在记忆中重现了。

  “红岛至上马的大片原始海滨盐碱滩涂湿地正在变成国家级高新区,我目睹着大片滩地正在被成群的挖掘机、大卡车挖土填埋,几天工夫就变成了厂房,我的心在流血,动物及水鸟们的天堂不复存在。”郭阳不明白,没有了美丽、原始的自然湿地和自然环境,高楼大厦能否让自己感到幸福。“要是子孙问什么是湿地又该怎么回答?”

  随着山东半岛滨海大道的全面贯通和胶州湾高等级快速路的完成,这种对湿地的侵占在以高速扩展着。国家海洋局一项调研发现,近20年,胶州湾湿地已因此萎缩了1/3。

  很多地方直接把海边的小山或者高地炸平,然后将土石填到前面向海洋过渡的滩涂湿地上,导致漫长的海岸线上很多宽阔的滩涂湿地永久性地消失。

  同时,渔民过度捕捞、养殖污染破坏也是湿地面积不断萎缩的重要原因。

  国家林业局的调查表明,在我国323处受监测的重要湿地中,40.7%的湖泊、26.4%的海岸湿地和19.8%的沼泽受到过度捕捞的威胁。很多渔民的船越造越大、渔网越来越密,将海岸滩涂相连的很多近海鱼虾都打得干干净净,这种破坏性、竭泽而渔式的捕捞几乎是给它们带来了灭顶之灾。

  有媒体报道称,在内蒙古,运煤公路被曝将修进石人湾湿地核心保护区;在黑龙江,虎林珍宝岛国家自然保护区内的千亩湿地,已被毁变耕地;哈尔滨松北区一块广阔的江滩湿地,数年前就被开辟成了一处非法采砂场;在山东胶州湾,大片海滩“变身”经济开发区,上面化工厂林立。

  调查发现,生态不安全且保护成效较差的湿地保护区常位于城郊、土地利用强度大、道路网络发达的区域,这些地方承载着巨大的人口压力,加上经济发展、城市拓展,拦河筑坝、地下水过量开采、水资源不合理利用等加速了湿地的退化和丧失。

  首都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北京湿地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洪剑明对法治周末记者说,为了区域经济发展上下游争水,筑坝、截流对下游的湿地甚至用水也有很大的影响。“没有水,湿地的存在也就失去了根基,没有意义。”

  据不完全统计,从上世纪50年代以来,全国湿地开垦面积达1000万公顷,全国沿海滩涂面积已削减过半,黑龙江三江平原的原有沼泽80%也都消失了,“千湖之省”湖北省的湖泊锐减了2/3,成千上万的水鸟正在面临着生存的威胁,在中国东南沿海,56%以上的红树林也消失了。调查还显示,现在全国各类大小湖泊消失了上千个,约1/3的天然湿地存在着被改变、丧失的危险。

  先发展后治理的代价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地球上的三大生态系统,湿地是全球价值最高的生态系统,在孕育和丰富地球生物多样性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研究数据表明,一公顷湿地生态系统每年创造的价值高达1.4万美元,是热带雨林的7倍,是农田生态系统的160倍。

  湿地覆盖地球表面仅6%,为地球上20%的已知物种提供了生存环境,占我国国土面积3.77%的湿地,为近乎50%的珍稀鸟类提供了栖息繁殖的场所,是众多珍稀濒危水禽完成生命周期的必经之地。

  湿地的功能是多方面的,它可作为直接利用的水源或补充地下水,又能有效控制洪水和防止土壤沙化,还能滞留沉积物或营养物,从而改善环境污染;它能以有机质的形式储存碳元素,减少温室效应,保护海岸不受风浪侵蚀,提供清洁方便的运输方式等,特别是它因有吸收及降解有毒有害物质的功能,而被人们称为“地球之肾”。

  湿地还是众多植物、动物特别是水禽生长的乐园,同时又向人类提供食物、能源、原材料和旅游场所,是人类赖以生存和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在中国,96%湿地维持着约2.7万亿吨淡水,占全国可利用淡水资源总量的96%。

  然而,几年前全国人大常委、著名农业生态专家杨邦杰却忧心忡忡地表示:“请像保卫耕地红线一样保卫湿地红线。”2010年全球召开坎昆会议时,媒体甚至用“走近2012”来报道对“湿地之失”的讨论。

  2010年9月,中国工程院院士、环保部顾问金鉴明发布研究报告指出:中国遭到破坏的湿地,破坏程度已经波及原有湿地的40%至50%。水质恶化、“藏污纳垢”,不少生物濒临灭绝……“这既是湿地生态功能丧失的注脚,也是灾难的伏笔。”

  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主任马广仁在解读中国湿地概况时,总爱用几张地图来表示湿地面积的变化。

  上世纪50年代的三江平原沼泽湿地面积达500万公顷,标示沼泽湿地的绿色看起来是一大片,到了2000年,绿色标示明显变少,星星点点的分布在地图上,那时候的湿地面积约为150万公顷。马主任介绍:“到了2009年重新调查时发现,剩了不到90万公顷,约80%的湿地面积消失。”地图上的变化可谓触目惊心。

  而中国第二大淡水湖,洞庭湖的地图显示,1825年时,洞庭湖面积为6270平方公里,到1835年变成4700平方公里。1949年有4250平方公里,但到了2002年,洞庭湖缩小为2650平方公里,比建国初期整整减少了近四成。

  中国农业科学研究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副研究员朱建国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说,在经济高速发展的情况下,用地需求也逐年增多。在国家对耕地严格控制的情况下,湿地就成为保障耕地、建设用地的牺牲品。

  人多地少的情况下,出于经济发展的目的,政府就把目光锁定在现行土地分类中属于“未利用地”的湿地上。围垦造田、填海造陆,成为很多地方扩大土地面积的第一选择。

  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研究员、国家动物博物馆副馆长黄乘明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方面,我国走的是先发展后治理的道路,所以中国可以在很短的三十多年内经济走到了世界的前列,但是同时也付出了沉重的环境代价。

  国内目前主要通过建立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和滨海地区的湿地多功能保护利用区等方式进行湿地保护。目前国内已经建设大批湿地公园,但其中有些湿地公园,只是追求了旅游胜地的目的。

  这些湿地公园由于大批游客观光使湿地的环境和植被等遭到破坏,更有甚者在景点修建别墅等情况显然没有遵守通过建立湿地公园保护湿地的理念。

  马广仁坦言,建立初衷是为了保护湿地的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但是有些地方在申请公园时十分积极,在建设过程中出现偏重旅游,轻保护轻管理的现象。

  马广仁说目前正在针对湿地公园的建设进行研究,准备出台相应的规定。在保护湿地前提下,对湿地进行更加规范的合理利用。

  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明确提出要“抢救性保护湿地”。迄今,共为此建立了41处国际重要湿地,213处国家湿地公园,大约550多个遍布省、市、县的自然保护区。

  “一些地方政府视保护区为经济发展的障碍,想要降低保护区的级别或者对保护区的核心功能进行调整,湿地的破环、环境的破坏是因为国家十几年没有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必须出台对环境施害者严厉处罚的,对受害者进行保护的法律。”《光明日报》资深环保记者、自然大学发起人冯永锋认为,法律法规的缺失或故意纵容是导致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的重要原因。

  “裸奔”湿地法律缺位

  中国自1992年加入《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1971年2月2日在伊朗拉姆萨尔签订的国际重要的自然保护公约)以来,正积极抢救和恢复湿地资源,一批曾遭受破坏的天然湿地得以保护。特别是近几年,各级政府累计投入30多亿元,恢复湿地近8万公顷。虽然湿地恢复的工作在不断进行,但在没有法律保障的情况下,湿地保护的速度远远落后破坏的速度。

  森林有森林法,土地有土地法,海洋有海洋法,而湿地没有法,这意味着湿地可以乱破坏,变成开发区、高楼大厦、耕种挖煤采油,因为没有相应的法律,最后常常不了了之。

  马广仁一语击中湿地保护软肋:“现在要占地,最大的牺牲品就是湿地,占用湿地怎么办、资源过度利用怎么办、污染了怎么办,没有法律。”

  各地都在呼吁保护湿地迫切需要有法可依,对破坏湿地行为保持高压打击,对占有、侵害、蚕食、污染、破坏、捕杀、竭泽而渔的行为给予法律制裁。“我们现在的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最重要、最关键、最带有根本性的,就是要出台一部国家层面的湿地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在不同场合,马广仁一直在呼吁。

  洪剑明介绍,建立湿地保护方面的法律已经提了很多年,由于方方面面的利益不好协调,迟迟没有出台。湿地保护并不是一个部门的问题,需要各个相关部门共同承担相应的职责。但是,由于目前各级政府存在的部门分工不同,在湿地保护管理方面,还存在着如何平衡责任与权益的博弈。

  湿地资源管理是一项跨部门的综合性工作,大部分地区主要归口到各级林业部门,但同时涉及农业、水利、国土资源、海洋、河务等多个部门,很多地方政府至今尚未形成一个湿地管理的专门机构,各相关部门之间职能不清,分工不明,各部门在利用和管理湿地资源方面目标不同,利益不同,各自为政,各行其是。

  马广仁认为,迄今已有黑龙江、内蒙古、辽宁、湖南、广东、四川、陕西、甘肃、宁夏、吉林、西藏等11个省、自治区出台了地方性的《湿地保护条例》,但在一部全国性法律“缺位”的背景下,劣势难改。

  朱建国介绍,虽然现行的土地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都对湿地保护有所涉及,但由于没有专门针对湿地保护的全国性法律,并不能真正起到对湿地保护的根本作用,所以国家层面的湿地保护,还基本处在“无法可依”的状态。

  在法律缺位的情况下,多位受访专家认为,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就变得十分重要。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李大光认为,过度依赖政策并不能杜绝环境遭到破坏的问题。目前林业环保部门的呼声是很弱的,不能干涉城市经济、工业发展,这时候公众参与就很重要。

  增强公众环保意识,对破坏环境的问题进行讨论。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通过听证会等理性方式监督政府、相关利益部门的行为。公众的零容忍才能最终解决日益严重的环境破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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