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全国试行阶梯电价 第一档电量普遍提高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15 08:18 来源: 北京青年报29个省(区、市)已召开居民阶梯电价听证会 各地阶梯电价将于6月中旬陆续出台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了解到,各地阶梯电价将于6月中旬陆续出台,7月1日开始在全国全面试行。绝大部分地区最终确定的第一档电量标准均比听证方案有所提高,覆盖率大大超过80%,有些地区甚至达到了90%以上。据了解,阶梯电价实施后,第一档电量标准高可至月均260度,下限约为150度左右。
■第一档电量普遍提高
可实行动态调整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截至目前,全国除西藏和新疆以外的29个省(区、市)已经召开了居民阶梯电价听证会。听证意见总体赞成实施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同时也提出了“第一档电量基数偏低;考虑季节性的因素确定分档电量,或者按年实施阶梯电价;考虑家庭人口差异和合表用户情况;提高电网透明度”等问题。
据了解,绝大部分地区最终确定的第一档电量标准均比听证方案有所提高,覆盖率大大超过80%,有些地区甚至达到了90%以上。对于东西部地区电量差异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目前西部地区第一档电量比东部地区低,是目前发展阶段和居民消费水平的客观反映,今后随着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第一档电量可以实行动态调整,并非一成不变。
■家庭人口多
可增加用电基数
考虑到家庭人口差异的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妥善处理家庭人口差异问题。有些地方规定,超过一定人口数量的家庭,经一定程序甄别和批准后可以申请加装电表或者增加用电基数;有些地方让这部分居民选择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或者执行合表用户电价。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国家发改委已经要求各地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要求对于家庭人口多并且比较困难的家庭,一定要保证阶梯电价不能对他们造成困难。
■部分地区分季节
制定电量标准
针对季节性用电需求问题,部分地区采取了分季节制定电量标准的办法,也有一些地区采取以年为周期结算的方式解决季节性用电差异问题。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有三分之一的省份出台了峰谷电价,其他省市也正在研究。但实施峰谷电价需配备峰谷电表,目前还不能迅速推广。
此外,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居民阶梯电价听证会是我国有史以来最大范围的听证会,今后,阶梯电价政策还会根据各地实施情况进一步完善。同时,阶梯电价政策也为下一步自来水、天然气等资源产品价格改革提供了经验。
我国阶梯电价政策形成历时4年
2008年起,国家发改委开始研究酝酿阶梯式电价。
2010年国家发改委正式公布了《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就居民用电实行阶梯电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13484人的21794条建议。
各地就实施阶梯电价展开调研。
2012年5月全国各省份密集举行居民阶梯电价听证会。截至目前,除了西藏、新疆以外,29个省市区已经听证结束。
2012年6月14日,国家发改委表示,全国各地正在根据听证会意见修改实施方案,6月中旬各地将陆续出台阶梯电价实施方案。
2012年7月1日起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在全国全面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