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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承认民间借贷合法性 自行约定利率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15 08:18 来源: 北京晨报

  北京晨报记者从鄂尔多斯市政府网站获悉,《鄂尔多斯市规范民间借贷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已正式公布,并于6月12日起正式实施。作为该办法的起草人、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黄震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解读称,高度重视民间借贷,不仅确认其合法性,同时肯定其积极作用是该办法最大的亮点。

  明确个人只能使用自有资金放贷

  《鄂尔多斯市规范民间借贷暂行办法》是国内出台的首部系统规范民间借贷的规范性文件,也被称为国内首部“地方性民间借贷法”。“办法”明确规定,放贷人只能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放贷,不得有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高利转贷等行为。

  黄震解释,该办法其实是规范商用性民间借贷和生产性民间借贷。“过去我们是被动地承认民间借贷合法,突出的是其消极作用;这次我们起草的办法,则明确高度重视民间借贷,主动承认其合法性,这是该办法的最大亮点。”

  比温州的“建议”实施性更强

  提出金融体制改革以来,民间借贷活跃的温州和鄂尔多斯率先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与温州此前推出的系列措施相比,黄震指出鄂尔多斯的“办法”比温州出台的“建议”可实施性更强,“最终决定用建议还是办法,也是我们在定文件时考虑过的”。黄震表示,“民间借贷法”如果按国家立法程序制定,周期会很长,但当下就要高度重视民间借贷的作用,“因此出台这部地方性民间借贷法”。

  记者注意到,该办法中明确鄂尔多斯市政府鼓励和支持设立企业化运营的民间借贷信息网络平台,创建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探索通过信息技术和金融创新推动实现民间借贷市场阳光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在这点上和温州有异曲同工之处。黄震表示这也正是自己所坚持提倡的,“如今网络借贷平台太多了,但没有网络规范标准,以此可以为规范网络管理铺路。”

  自行约定利率默认市场化

  有观点认为,民间借贷的核心问题关键在“利率”,而我国利率市场化并没有迈出“尝试”步伐。针对该办法对利率市场化的影响,黄震告诉记者,该办法第九条明确指出:民间借贷交易双方可以根据借贷双方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自行约定借款利率,但其借款利率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部分不受法律保护。“这中间其实提到可根据市场行情自行约定利率,其实就是认可利率市场化的一个态度。”

  晨报记者 王丽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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