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北京下月起试行阶梯电价 第一档基准量240度/月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17 11:25 来源: 北京青年报

  从7月1日起,本市居民生活用电将试行阶梯电价。昨天,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北京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居民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第一档基准电量为240度/月,电价维持目前0.4883元/度不变,超过的分两档涨价,分别上涨0.05元/度和0.3元/度。今年居民阶梯电量按6个月的分档电量计算。

  同时,本市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社区居委会、社会福利机构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水平统一提高0.022元/度。

  阶梯价格

  居民用电分三档 电价依次递增

  政策:根据通知,本市居民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第一档电量为不超过240度的电量,电价标准维持现价不变;第二档电量为241-400度之间的电量,电价标准比第一档电价提高0.05元/度。第三档电量为超过400度的电量,电价标准比第一档电价提高0.3元/度。此次调整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分档电量标准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按照每户每月15度免费电量和第一档电价标准,采取货币化明补的方式,由市民政部门与市电力公司结算后,定期随低保金发放。

  解读: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目前测算,试行阶梯电价后,本市83%的居民用户,电费不会增支;12%用电较多的居民用户,月电费增支最多不超过8元;5%用电最多的居民用户,月用电超过400度后,每多用1度电,电费多支出0.3元。

  据统计,目前北京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有589.36万户,用电量占北京居民用电的6成左右。这些家庭,从7月1日起将实行阶梯电价。

  计费方法

  以日历年为周期 用户多购可退电

  政策:本市“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均以日历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周期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即:一户居民用户全年不超过2880度(240度×12个月)的电量,执行第一档电价标准;全年在2881度至4800度(400度×12个月)之间的电量,执行第二档电价标准;全年超过4800度的电量,执行第三档电价标准。由于用户新报装用电、改变用电类别、过户、更换不同结算方式表计等情况后,实际用电天数不足一年的,按该月至年底的月数计算的分档电量标准执行阶梯电价,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解读:市电力公司负责人表示,目前北京卡表的单次购电限额是2000度,实施阶梯电价后,市电力公司将调整卡表购电上限,由目前单次购电额度2000度调整至2880度,方便计算阶梯电费,引导用户一次买电买足第一档低价电量。同时,工作人员还将提示用户本次低档电量可购电量,尽量少购高档电量。如用户误购较多的高档电量,在所购电量尚未输入电表前,电力公司可为用户提供退购服务,用户可在退购后重新购置电量。

  针对用户购买且输入电表的电量无法提供退购服务情况,电力公司将在用户购电发票中增加“存在高档电量,请谨慎入表,未入表电量可退费”的备注信息,减少对用户的影响。此外,7月1日前购买电量将不施行阶梯电价。

  用户类型

  三种用电用户 分三种形式计价

  政策:抄表结算后付费居民用户按累计抄见电量执行阶梯电价;预购电费智能表居民用户按用户累计用电量执行阶梯电价;预购电量卡表居民用户按用户累计购电量执行阶梯电价。

  解读:市电力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卡表居民用户,将按购电量以日历年为周期执行阶梯电价。即不改变原有结算方式,用户在购电的同时与电力公司完成电费结算,在一年内,第一档电量限额内所购电量,执行第一档电价,依此类推。已购未用完的电量可跨年继续使用,未购满的低档电量限额跨年不结转。

  对于智能表用户,将按用电量以年为周期执行阶梯电价。即用户先按0.4883元/度由表计实时结算电费,再由电力公司每月按用户累计用电量和年分档电量标准,计算第二档及以上用电量的阶梯差价电费,由用户在此后购电时一次性全额补购。

  对于机械表居民用户,市电力公司仍按现行方式定期抄表,在一年内,按累计抄见电量和年阶梯分档电量标准计算各档电量电费,并按月结清电费。

  特殊情况

  合表用户每度电价 统一提高0.022元

  通知:按照国家规定,本市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社区居委会、社会福利机构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水平统一提高0.022元/度。

  已执行居民峰谷试点电价的居民分户电采暖用户继续执行居民峰谷试点电价政策,暂不执行阶梯电价;对现有的尚未执行居民峰谷试点电价的居民分户电采暖用户,由用户自行选择执行峰谷电价或阶梯电价,选择执行峰谷电价的,经市电力公司确定后可执行居民峰谷试点电价政策。今后按政府相关文件确定的新增居民分户电采暖用户,可执行居民峰谷试点电价。

  解读: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国家规定,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电表为单位。同时,本市还将加快对合表居民用户“一户一表”改造。市电力公司进一步摸清合表用户的情况,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制定改造方案,加快推进本市“一户一表”改造,为实行阶梯电价创造条件。“一户一表”改造过程中,市电力公司不得向居民用户收取电表表计费用。

  ■文/本报记者 安苏

  ■制图/王慧

  新闻背景

  在今年5月11日召开的北京市阶梯电价听证会上,共有两套听证方案,第一套方案基准电量为230度/月,第二套方案基准电量为240度/月,超过的分两档涨价,分别上涨0.05元/度和0.3元/度。在两套方案中,听证会上17名代表同意北京第一档电量确定为240度/月。此次试行的阶梯电价采用了当时听证的第二套方案,基准电量定位每月240度。

  一户居民

  一年用电

  超4800度

  电价

  0.7883/度

  一户居民

  一年用电

  2881-4800度

  电价

  0.5383/度

  一户居民

  一年用电

  2880度

  电价0.4883/度

分享更多
字体:

网友评论

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MSN观点更多>>
共有 0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请登录: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