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0万元养卡费难掩非法经营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18 09:05 来源: 正义网-检察日报720万元“养卡费”难掩非法经营
扬州广陵:一被告人用POS机为他人刷卡取现2500余万元领刑
梅静 李熙
本报讯(通讯员梅静 李熙)因使用POS机为他人刷卡取现2500余万元,被告人孙美荣日前被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诉至法庭。该案开庭时,孙美荣提出“养卡”这部分金额不应计入非法经营数额。
2008年年底,无业人员孙美荣听说代人刷卡套现能赚到钱,便通过一陈姓男子,以每台7000元至1.3万元的价格买了三台POS机,以及三份个体工商营业执照。
机器买回后,孙美荣在QQ群里发布广告,并租了一间房开始“营业”。当客户用信用卡在其POS机上刷卡消费时,孙美荣将刷卡金额扣除1%的手续费后,以现金形式交给客户。第二天银联将该笔刷卡消费的钱款转至此POS机对应的银行账户,孙美荣采用网银转账方式,将账户上的钱转存到自己的个人借记卡上,再取现循环经营。
自2009年1月至2010年1月,孙美荣共替客户刷卡2500余万元,所收手续费扣除购机成本及给付银行每笔40元的手续费外,赢利7万余元。
孙美荣的“生意”为何如此兴隆?据一位银行工作人员解释,用信用卡透支提现,一般会享有50天左右的免息期,一些手头需要资金的人便将它作为一条比向银行贷款更便捷、更经济的融资渠道。在孙美荣的客户中,有几人甚至将卡长期存放于孙美荣处,由其在还款期限到来时代为还款,自己则无限制地享受免息待遇。
广陵区检察院指控,孙美荣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其刷卡金额全部属于非法经营数额。
庭审中孙美荣辩称,几名客户将银行卡交其保管,由其滚动还款(俗称“养卡”)的行为,并未实际提取现金,故这部分720余万元的金额不应计入非法经营数额。
对此,检察官一针见血地指出:信用卡持有人将信用卡交被告人进行“养卡”,被告人在将透支额归还的同时,向信用卡持有人收取了一定的费用,其目的是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反复代还、取现的行为最终是通过POS机虚构交易的方式实现的,仍然属于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扰乱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
广陵区法院最终采信了检察机关意见,认定孙美荣“养卡”的金额属于非法经营数额。近日,孙美荣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