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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规土局原副局长受审 清晰记得每次受贿细节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18 16:07 来源: 新民晚报
  ■资料照片   ■资料照片

  本报讯 (记者 宋宁华) 又一名“土地爷”落马!今天上午,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原副局长胡俊因涉嫌受贿走上市二中院被告席,这也是近几年来上海继陶校兴、殷国元后,第3名落马的“土地爷”。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胡俊涉嫌收受贿赂共计价值700余万元,通过帮助房地产商动迁、改变土地规划,帮助建筑设计公司承接项目等,胡俊得到了低价购入静安区的两套房产、轿车、现金等众多好处。

  今年46岁的胡俊原本前途无量。他拥有高学历,是南京大学人文地理专业专攻城市与区域规划的博士,曾经在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博士后工作站工作,28岁时因学术能力突出被评为副教授。

  1997年起,胡俊历任上海市静安区城市规划管理局副局长、党组书记、局长;2003年3月起历任崇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委常委;2008年至案发前任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局长。

  今天在法庭上,站在被告席上的胡俊身着灰色圆领T恤,神情颇为镇定。他对检察机关的指控表示“基本同意”,但认为其中200万元是借款。他将当年每一笔受贿的细节都描述得十分清晰,包括何年何月在何地收受贿赂等。

  胡俊在法庭上回忆,自己在担任静安区规划局副局长期间,结识了中凯公司的负责人王某。当时静安区卫生防疫站正打算搬迁,虽然达成搬迁意向,但没有正式签署协议,无法展开动迁。为此,王某向胡俊求助,胡俊也“大力相助”,除了帮助其协调相关部门外,还通过并联审批,让其尽早展开动迁。

  之后,当胡俊提出购买中凯公司房产时,王某立即一口答应,并以低价先后将两套位于大沽路和威海路的房子以低于市场价二到三成的价格卖给胡俊。

  胡俊担心“影响不好”,便以大学同学名义购买了一套房产,另一套房产购买时尽管他已离开静安区,但仍以他人名义购买,之后两套房产均被他出售获利。

  2003年,胡俊从静安调任崇明县担任副县长。在这段任职期间,他出手“相助”的人更加多样,其中包括帮助规划设计院的负责人承接设计项目,帮助崇明当地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升官”等,还帮助装潢公司获得门窗等建筑工程项目等。这些行贿人在获得胡俊帮助后,纷纷“投桃报李”。

  在法庭上,胡俊对其敛财的具体事项一一记得。其中,他曾为一名女性特定关系者陆某向某房产公司老总“借用”一辆丰田卡罗拉轿车。胡俊表示,当时陆某正好换工作,没有车。该公司负责人陈某便新购买了一辆轿车“借”给陆某用,但无论是胡俊还是陆某都从没有支付过任何买车款和养车费用。胡俊交代,他受贿得来的部分钱款给该女子用于买房置业,其他多数受贿款都被他用于家庭支出或存在银行了。

  据了解,胡俊的落马给上海市房地系统带来了又一次强烈震动。此前,原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陶校兴被判无期徒刑;原上海市房地局副局长殷国元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罪名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截至上午11时记者发稿时,此案仍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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