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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省市阶梯电价实施方案一览表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18 16:08 来源: 财经网

  【《财经》综合报道】6月14日,国家发改委召开阶梯电价通气会,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截至目前,全国除西藏和新疆以外的29个省(区、市)已经召开了居民阶梯电价听证会,各地将陆续出台阶梯电价实施方案。根据发改委的最新消息,阶梯电价实施政策确定,从7月1日起,居民生活用电实施阶梯电价,目前北京、上海、重庆、浙江和江苏等九省市阶梯电价方案出台,首档电量不涨价。

  近日,全国各地陆续公布阶梯电价实施方案。在目前已经推出实施方案的省份中,除了按年计量的北京和上海外,其他省份都较听证时提高了各档电量。广东、云南等南方省份将分季节或丰水期计量收电费。

  以下为目前公布的全国各省市阶梯电价实施方案一览表:

  全国各省市阶梯电价一览表(更新中)

省份 第一档 第二档 第三档
北京 每月不超过240度 241—400度之间的电量,电价标准比第一档电价提高0.05元/度 超过400度的电量,电价标准比第一档电价提高0.3元/度
上海 户均每年0—3120度(含) 户均每年3120—4800度(含) 户均每年超过4800度的用电量
分时电价:不作调整 未分时电价加价标准为0.05元/度;分时电价峰时段每度电加0.06元,谷时段每度电加0.03元 未分时电价加价标准为0.3元/度;分时电价峰时段每度电加0.36元,谷时段每度电加0.18元
浙江 (年用电量2760度以内)的电价,仍为0.538元/度 (年用电量2761-4800度)的电价在第一档基础上加价5分钱,为0.588元/度 (年用电量4800度以上)的电价在第一档基础上加价0.3元,为0.838元/度
广东 夏季标准(5月-10月) 每月0-260度 每月261-600度,电价每度加价0.05元 每月601度以上的用电量,电价每度加价0.30元
非夏季标准(11月-次年4月) 每月0-200度 每月201-400度,电价每度加价0.05元 每月401度以上的用电量,电价每度加价0.30元
江苏 电量230度内价格不变 231度到400度, 每度加价5分钱 400度以上, 每度在第一档基础上加价3毛钱
重庆 月用电量为200度(含)以内的,电价仍为0.52元/度 月用电量是201-400度(含),电价在现有基础上每度电加5分,电价为0.57元/度 第三档月用电量401度(含)以上,电价是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加收0.3元,电价为0.82元/度
江西 150度以内,保持现有电价 151—280度,每度提高5分钱 用电量281度以上为第三档,每度提高0.30元
海南 夏季从4月至10月(共计7个月) 月用电量220度以内 月用电量221—360度 月用电量在361度以上
冬季从11月至次年3月(共计5个月) 月用电量160度以内 月用电量161—290度 月用电量291度以上
云南 丰水期: 5月至11月 所有用电量执行每度0.45元的优惠电价,比现行0.483元降低0.033元
枯水期: 12月至次年4月 月用电量170度以内,执行0.45元/度 月用电量在171-260度的部分,执行0.5元/度 超过260度的部分,执行0.8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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