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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公租房三个月不住就收回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19 17:18 来源: 新华08网

  新华08网合肥6月19日电(记者刘美子)记者从合肥市房产局获悉,合肥市近日发布公租房相关规定,四类群体可按规定申请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为3年,如果超过3个月没住,房屋将按规定被收回。

  根据规定,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市、县(市)、区(开发区)引进的特殊人才,都可在该市申请公租房。在合肥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等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公租房,可优先安排。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为3年,确因需要的经批准可续租3年。

  对于公租房的使用权限,合肥市作出明确规定,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申请公租房地区获得其他住房的,或在租赁期内超过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及家庭人口变化不符合租赁条件的,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退出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长租住期。如果将公租房转租、转借、改变公租房结构或使用性质,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在承租的公租房内居住或拖欠租金不缴纳的,依照租赁合同应当解除租赁关系。

  据了解,今年合肥市将首次开建市本级建设的公租房项目6个,共8000套,预计今年7月底动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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