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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阶梯电价将进试行阶段 或成为资源价改范本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19 17:05 来源: 新华08网

  核心提示:居民阶梯电价改革已从方案制定阶段转入组织实施阶段,居民阶梯电价制度与百姓日常生活渐行渐近,其为节能减排、电价等能源资源价格改革迈出了探索性的一步。

  新华08网北京6月19日电(记者赵为)自上周国家发改委明确从7月1日起全国全面试行阶梯电价后,截至目前,北京、上海、重庆等市与广东、江苏、浙江等省已经公布最终方案,其他大部分地区也已召开听证会。大部分地区根据听证会意见就原有方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至此,居民阶梯电价改革已从方案制定阶段转入组织实施阶段,居民阶梯电价制度与百姓日常生活渐行渐近,其为节能减排、电价等能源资源价格改革迈出了探索性的一步。

  三大焦点问题得到回应

  国家发改委表示,截至目前,全国除西藏和新疆以外的29个省(区、市)已经召开了居民阶梯电价听证会。这也是有史以来我国规模最大的一次听证会。

  从整体情况看,各地听证人总体赞成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改革,同时提出了一些问题,主要集中在首档电量基数偏低、对家庭人口差异及合表用户情况考虑不足、对季节性因素考虑不足等三点。相关主管部门也都就此做出了回应。

  焦点一:第一档电量标准是否偏低?

  根据部分省份此前的阶梯电价方案,湖北、河南、安徽等地区的第一档电量集中在120、130度上下。以安徽为例,如果按照150度执行,可以覆盖全省69.5%的城镇居民和93.9%的农村居民。有听证代表认为,这一方案不会增加农村居民用电负担,但对于城市居民的基本用电需求考虑不够。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必须确保低收入群体不因实行阶梯电价而增加负担。”各地即将公布的修改方案,绝大部分上调了第一档电量,覆盖的家庭大大超过80%,部分地区达到90%。同时,第一档电量可以实行动态调整,并非一成不变。

  焦点二:计算单位由“户”改“人”?

  此前征求意见的方案中,计算电量的基数是按照“户”为单位执行。不少听证代表人为,这对于“一户多口”“几代同堂”等家庭来说不太公平,建议按照家庭人口数来确定电量基数。

  对此,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用电量多少更多的是与人口结构和用电习惯相关。将进一步细化方案,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酌情解决。如,有些地方规定,如家里面人口数超过一定数量,经过一定程序甄别或者审批后可以申请加装一个电表,或者增加电量基数;还有一些地区简单化处理,如果超过一定人口数可以选择是执行阶梯电价还是不执行,让居民自己选择,这样也给居民提供了方便。

  焦点三:用电量是否考虑季节因素?

  此前,不少居民提出,由于冬夏两季用电需求的增加,很容易超过最低档电量标准,增加支出,因此能否以“年”为周期执行阶梯电价?

  对此,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认为,以一年为周期,对节能减排的效果可能打了折扣。因此,对于这个问题,将根据试行的情况再来评估和分析,看看哪个更合理。目前,居民家庭用电季节性明显的地区,部分地区采取了分季节制定电量标准的办法;也有的一些地区采取以年为周期结算的方式解决季节性用电差异。同时,有超过三分之一的省市自治区,将同时出台峰谷电价方案。

  核心提示:居民阶梯电价改革已从方案制定阶段转入组织实施阶段,居民阶梯电价制度与百姓日常生活渐行渐近,其为节能减排、电价等能源资源价格改革迈出了探索性的一步。

  以价格杠杆撬动节能减排

  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人均能源资源非常匮乏的国家。主要能源资源中,石油、天然气人均储量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1/10;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1/4。即使是相对丰富的煤炭,人均储量也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40%。

  2000年以来,我国能源消费年均增长约8%,其中电力消费年均增长约12%,天然气约20%,石油约7%。如果不发现可大范围推广的新能源,按照目前的消耗速度推算,我国剩余的石油可采年限不到15年,天然气39年,煤炭108年。与此同时,能源大量消耗所引发的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因此,节能减排、转变发展方式已成为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唯一选择。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认为,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节能减排主要要靠经济手段,而价格机制是最重要的经济杠杆。近年来,实行脱硫电价、差别电价的实践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是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节能减排的又一次实践。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长期实行工业电价补贴居民电价的交叉补贴制度。从我国居民电力消费结构看,5%的高收入家庭消费了约24%的电量,这就意味着低电价政策的福利更多地被高收入群体享受。这既不利于社会公平,无形中也助长了电力资源的浪费。通过划分一、二、三档电量,较大幅提高第三档电量电价水平,在促进社会公平的同时,也可以培养全民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逐步养成节能减排的习惯。

  或成为资源价格改革范本

  居民阶梯电价是“电荒”的产物。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电煤的供应日趋紧张,加之不合理的煤电体制,以致煤电矛盾到了十分尖锐的程度。每逢用电高峰季节在部分电力供应紧张省份总会出现拉闸限电,与此同时,燃煤电厂多陷于越发越亏的境地,而“电荒”也大有逐年蔓延的趋势。

  居民阶梯电价实施后,电价调整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三个方面:一是弥补节能减排等环境成本增支因素,主要用于补偿电力企业脱硫成本;二是用于居民用户电表改造支出;三是弥补由于燃料成本上涨增加的电网企业购电成本,缓解发电企业经营困难,保障电力正常供应。

  有专家认为,阶梯电价实施的意义从中期看,有利于理顺电价机制,建立起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及环境成本的电价形成机制,发挥价格杠杆的原理,实现资源的高效配置,可以说为电价改革乃至电力体制改革亮起了一盏信号灯。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推行居民阶梯电价只是第一步,天然气、自来水等资源性产品都面临着与电力类似的问题。华泰证券策略报告称,实施阶梯电价属于国家政策性调控手段,是构建合理电价体系的必然,也是国家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方向。阶梯电价的实施让市场对今后资源价格改革充满期待。

  业内人士表示,从目前各地提出和确定的方案来看,居民阶梯电价制度较好地体现了“建机制、保基本、促公平”的价格改革理念,也为今后水、天然气等其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积累了宝贵经验。

  “建机制”,就是建立了一种可以长期坚持、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价格制度。阶梯电价制度既适应了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形势要求,又兼顾了群众日常生活的基本需求,体现了“多用电者多付费”的核心理念。

  “保基本”,就是区分居民用电需求中的基本和非基本部分,对居民基本用电需求优先保障,实行较低电价,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价格相对稳定;对非基本用电需求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实行较高价格,以充分反映市场供求情况和资源稀缺程度。

  “促公平”,就是在调整居民电价水平的同时,通过对非基本用电需求实行较高电价,同一省份不区分农村、城市划分电量需求分档,对困难群体给予一定免费用电量等方式,实现了“富人补贴穷人,城市反哺农村”,既保障基本需求,又抑制过度消费,特别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目的,体现了公平正义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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