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成立金融纠纷调解中心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19 20:43 来源: 新华08网核心提示:香港成立金融纠纷调解中心,以“先调解、后仲裁”的方式,协助解决金融纠纷调解机制下的成员金融机构与个人客户之间的金钱纠纷,申索金额最高50万港元。
新华08网香港6月19日电 香港金融纠纷调解中心19日开幕,以“先调解、后仲裁”的方式,协助解决金融纠纷调解机制下的成员金融机构与个人客户之间的金钱纠纷,申索金额最高50万港元。
调解中心由董事局负责监察运作及制定其整体政策和策略,而受金融管理局或证监会监管的金融服务机构,是金融纠纷调解机制下的必然成员。
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在调解中心开幕礼上表示,这标志着特区政府与监管机构在加强解决金融争议机制及保障投资者方面跨进一大步。
他说,特区政府在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认为应设立金融纠纷解决机制,以进一步保障投资者。《调解条例草案》6月15日获立法会通过,为调解订定法律框架,在不妨碍调解程序的灵活性的大前提下,以条例作为依据进行调解。
陈家强指出,海外和本地经验均显示,如金融机构和客户在争议初期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可达致双赢。因此,政府经咨询后,在2010年12月公布设立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帮助金融机构和其个人客户解决金钱纠纷。
调解中心主席郑若骅说,中心的成立是为了回应社会和金融界对制定一个快捷简单、费用相宜、方便易明的争议解决计划的需求。中心向公众提供较便宜的解决争议途径,加强保障消费者权益,亦协助金融机构以更有效的方法解决与客户间的金融争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