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上海拟立法限制过度包装 拒停售违规商品可罚款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1 18:55 来源: 新民网

  【新民网·独家报道】对于包装层数、商品与包装的间距空隙、所占商品成本比例明显夸张失调的过度包装,上海拟通过地方立法,先责令停止销售;对拒不停止销售的,或将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是新民网记者今天(21日)从市人大获得的信息。

  拒停售过度包装商品可罚款

  有调查显示,上海每年2万吨的生活垃圾中有三分之一是过度包装造成,其中包装垃圾更是占了固体废弃物的一半。也因此,一份涵盖了立法目的、试用范围、基本原则、职责分工、包装要求等12个方面内容的《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计划将于7月提交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介绍, 草案是在多次调研、征求多方意见的基础上,通过约束性条款和激励引导措施,以从生产、销售、消费、监管各环节限制过度包装。

  记者看到,草案拟明确,生产者和销售者不得违反国家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食品、化妆品),对商品进行过度包装、销售,强调了销售者在进货过程中的把关义务。“销售商在与生产企业签订进货合同时须明确包装要求,不仅签收货物时可要求生产企业提供商品包装的检测报告,如果生产企业拒绝提供,销售商可以拒绝进货,通过合同限制过度包装商品流入市场。”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副主任委员陈兆丰如是说。

  据介绍,草案同时明确,商品的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将由质监部门采用抽查和专项检查的方式全程监管,将重点监管国家已制定强制性规定的商品。“生产者违反强制性规定进行商品包装的,质监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销售违反强制性规定的过度包装商品的,本次立法拟先责令其停止销售,对拒不停止销售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消费者可返还包装亦可举报

  对于国家已制定标准的商品,草案明确要严格落实、重点监管;而对于国家尚未制定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的,草案亦透露,今后,市质监部门可以会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行业协会制定商品包装的指导性规范,并拟对企业减量行为进行激励,同时强调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记者了解到,草案中将设立一些引导条款,倡导生产者、销售者在商品外包装上明示包装物回收利用及包装成本等信息。同时,明确行业协会将可制定一些行业自律规范,并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商品简易包装的认证。消费者一旦发现商品包装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可以向质监部门举报。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将外包装物返还给销售者的,销售者应当接受;而销售者在与商品供应方订立供销合同时,可以对商品包装物作出约定。”陈兆丰透露,目前上海已经开展了1000多个垃圾分类试点,一旦借鉴台北垃圾收费经验,消费者将包装返还也应是大势所趋。

  “立法后,希望商家对消费者返还包装的,至少不应拒绝。”陈兆丰指出,至于是不是应该有偿,目前争议较大,因此考虑不在草案中予以规定,“如果销售者认为商品包装有较高回收价值,愿意有偿回收,我们也是十分鼓励的。”(新民网记者 李欣)

分享更多
字体:

网友评论

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MSN观点更多>>
共有 0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请登录: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