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与乌克兰签署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7 00:59 来源: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与乌克兰国家银行26日在北京签署中乌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旨在加强双边金融合作,促进两国贸易和投资,共同维护地区金融稳定。互换规模为150亿元人民币/190亿格里夫纳,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2008年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央行已与韩国、马来西亚、香港、白俄罗斯、阿根廷、印尼、冰岛、新加坡、新西兰、乌兹别克斯坦、蒙古、哈萨克斯坦、泰国、巴基斯坦、阿联酋、土耳其、澳大利亚、乌克兰等18个国家和地区的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签署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任晓)
上一篇:苹果耍横,执法部门应及时亮剑
下一篇:发明人诉苹果侵权索赔600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