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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一份税务鉴定绊倒数十家企业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30 13:09 来源: 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 杜萌

  唐允走进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办公室,向接访检察官递上那本自制的、大16K近200页的举报材料。

  唐允原任辽宁华侨集团有限公司、锦州华侨股份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2000年11月,唐允因税务部门认定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牵连到由他执掌的辽宁华侨集团所属很多家国内企业。

  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大案”

  时隔12年,唐允端坐在接访检察官面前,以“税务鉴定”复印件作为税务稽查人员渎职侵权的证据之一提出具名举报——2000年10月至2001年8月,辽宁省锦州市国税局稽查局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具6份“税务鉴定”,由此构成司法机关认定唐允个人犯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直接证据。

  赴锦州市检察院控告举报之前,唐允曾向《法制日报》记者递交了举报材料。在他提供的“税务鉴定”复印件里,记者看到那份标有“税务鉴定”字样、日期为“二○○○年十一月二日”的两页复印件,“税务鉴定”末尾签署着两位“鉴定人”姓名。

  鉴定结论写道:“我们认为锦州市华侨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从锦州市华侨公司大连开发区物资交易中心、北京市同源电子技术开发公司大连开发区经销处取得37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为597,646,142.00元,税款为101,599,844.14元,价税合计为699,245,986.14元,税款已全部抵扣,系属于自己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唐允告诉记者,6份“税务鉴定”在法庭几次审理中均作为“第一号证据”,尤其是2000年11月2日那份鉴定,认定数额最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99亿元,且直接关联到两个集团公司数十家企业的停产、破产、倒闭……

  “税务鉴定”依据“两个没有”

  为印证有关情况,记者来到锦州市国税局进行采访。该局办公室负责人请一位工作人员引导记者找到法规处。该处一位负责人听完记者介绍来意,明确表示不接受采访,说该局已就唐允控告举报一事向省局作过汇报。

  据锦州市国税局一名知情人透露,1998年,有人向国家税务总局匿名举报锦州市华侨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局审慎地指派辽宁省国税局查明案情。由此,锦州市华侨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锦州市华侨公司大连开发区物资交易中心、北京市同源电子技术开发公司大连开发区经销处这3家公司成为税务稽查专案的审查对象。

  上述3家公司中的后两家公司地处辽宁省大连市开发区,这没有妨碍稽查人员依据查明的情况进行推断:第二家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刚同时担任着第一家公司的副总经理,而第三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唐允,同时身为第一家公司的总经理。据此,审查结论是:“自己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家公司成立,依据的是公司法,有各自章程和管理制度,当然包括独立的财务核算制度,当然遵照税法运行业务并接受当地税务机关监督和检查。”知情人说。

  记者未能就此采访到锦州市国税局稽查局的说法,而唐允提供的辩驳意见是:3家相对独立法人单位之间法律关系明晰,所谓“自己为自己”一说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尽管唐允申辩“地处大连开发区企业的税务机关从未出具过税务违法问题说明”;依据当年监管企业的税收征管局——锦州市国税局涉外分局出具的证明,申辩其所有发票均为购进货物取得。然而,支撑“税务鉴定”结论的依据之一,在锦州市国税局稽查局两位“鉴定人”于2000年11月2日出具的“税务鉴定”中提及:“……通过对锦州市华侨公司大连开发区物资交易中心、北京市同源电子技术开发公司大连开发区经销处设立期间在大连开发区开户行的银行调查,结果表明,两单位在成立期间没有经营性资金往来记录,没有两单位对价值7亿元的商品货物可能拥有所有权的资金标志。”

  原始书证10年后浮出“水面”

  唐允的姐姐唐慧娟笃信弟弟无罪,她辞掉收入不菲的工作,悉心研习法律,奔波于北京、沈阳、锦州3地,走访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坚持反映上诉意见和申诉观点。

  唐慧娟对记者说,“无论从法律概念还是从税务稽查实践两方面来看,所谓的税务鉴定人应该很清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犯罪要件及构罪标准”。

  依照唐慧娟分析,公司财务资料能够真实地反映物流和资金流的详细过程,是公司有无货物交易最有力的原始书证材料,但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唐允无法引用公司财务资料申辩,因为在1998年入冬的一天,唐允从香港回到锦州,发现公司3个会议室都被摊放的公司财务账簿和凭证堆满,看到税务稽查人员与公司财务人员忙着对账。他主动向锦州市国税局某分局建议,请稽查人员把待审账目搬走审查,而那些财务资料从此“泥牛入海”。

  唐允介绍说,直到他将申诉材料递进辽宁省人大,成为省人大代表的督办案件;直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从锦州市国税局稽查局取来锦州华侨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财务凭证和账目等财务资料,他才看到那些久违的公司财务资料,其间竟相隔漫漫10年……

  到底有无7亿元商品货物

  唐允、唐慧娟曾把举报的注意力集中在“税务鉴定”上,查找相关法律,走访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确知既没有税务机关可以向司法机关提供所谓“税务鉴定”的任何规定,更没有所谓税务“鉴定人”的明文表述。

  但后来,他们发现了另一个问题:“税务稽查局没有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移交公司财务资料,即使进入司法程序后,那些能够证明真实情况的财务资料也一直被扣押,拒不出示。”

  唐允、唐慧娟称,公司当年使用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有4个联次:第一联为存根联,用于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用于购买方记账;第三联为抵扣联,用作购买方扣税凭证;第四联为记账联,用于销售方记账。

  “问题在于只出示四联发票中的第一联复印件,剩下3联都不提供,怎么从公司物流和资金流的对应运行中来判断罪与非罪?”唐允说,“完整的四联增值税发票以及对应的财务凭证资料能够提供事实真相、证明到底有没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们从最开始就明确要求对财务资料的原始书证进行审计,多次磋商,就是调不出来。”

  唐慧娟说她从2007年年初开始,去锦州市国税局索要公司财务资料,即使按要求,拿着唐允授权书,带着律师,甚至做了公证,结果对方仅一句“领导不同意”,就废掉她1年多来的辛苦奔劳与期待。

  直到2008年5月8日,他们终于看到了辽宁省高院从锦州市国税局取回的公司财务资料。姐弟俩立即提出对那些资料进行审计。一家具有省级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依据公司全部财务材料提交了一本厚厚的审计报告。报告针对被指认虚开的151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张、一组组四联对账。结论是:“7组发票与唐允公司无关,144组发票有货物交易、有资金往来,不是虚开。”

  据此,唐允于去年年底向国家税务总局递交了指控税务稽查人员渎职侵权的举报信。

  5月23日上午,记者电话联系国家税务总局询问此事有无结果。内审督查司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据她查阅相关记录,唐允的举报早已转交辽宁省国税局。总局对信访工作有严格的工作流程和要求。但这位负责人称至今未收到辽宁省国税局的回复。

  另据这名负责人透露,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将出台文件,旨在强化税务人员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她已经看过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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