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铅蓄电池准入条件7月起实施 行业或面临洗牌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05 14:14 来源: 中国能源报

  本报记者 张子瑞

  日前,工信部、环保部联合发布了《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并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准入条件》从企业布局、生产能力、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工艺与装备、环境保护、节能与回收利用等方面制定了相应的措施。业内普遍认为,《准入条件》的实施将加速铅蓄电池行业的优化重组,行业面临新一轮洗牌。

  门槛提高行业整合

  据了解,铅蓄电池产品广泛应用于汽车、电力等领域,短时期内难以被其他产品所取代。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铅蓄电池生产国和最主要出口国之一,产量超过世界总产量的1/4,但同时也存在小组装企业多、自动化程度低、环境污染较严重等问题。

  根据《准入条件》,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应采用自动化、机械化、封闭式的生产设备,并按照生产规模配备具有相应处理能力的节能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新建、改扩建、现有和单纯极板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生产规模。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自2011 年5月开始全国性铅蓄电池行业整顿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陆续发布了一系列行业整顿通知文件。但有分析认为,这些行业整顿通知文件,存在较大的弹性,约束力较弱,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效果低于预期,出现了诸如被关闭的产能向外地转移,白天整顿、晚上生产等现象。“《准入条件》的发布和实施,为我国加快铅蓄电池行业结构调整提供了有力法规。”行业龙头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

  越秀证券的分析师认为,由于《准入条件》对企业的准入门槛提高,行业将进一步实现优化重组,企业数量也将明显减少。数据显示,截止到2011 年11 月底,国内铅蓄电池生产企业中,684 家被直接取缔关闭,773 家被停产整顿,正常生产企业仅剩314 家,占总数的17.7%。《准入条件》实施后,不具竞争力的企业或将出局,资源和市场优势将向大企业进一步聚集。

  《准入条件》对铅蓄电池的镉含量和砷含量都做了严格的规定,同时,生产工艺路线也规定到2012 年年底,新建、改扩建的项目,禁止采用外化成工艺。“目前,行业仅有20%左右的产能属于使用内化成工艺生产,因此2013年或是政策性行业整合之年。” 越秀证券分析师表示。

  鼓励应用新技术

  “从《准入条件》透露的信息来看,在绿色生产环保工艺方面不合格、管理水平低下、技术创新能力低下的企业都将可能被淘汰出局,而技术将成为决定性的因素。”风帆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

  虽然这次的《准入条件》对新建、改扩建、现有和单纯极板生产企业的生产规模有了一定的限制,但鼓励对铅蓄电池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对采用新技术的企业限制条件也相对宽松。

  比如,《准入条件》中就明确规定:“卷绕式、双极性、铅碳电池(超级电池)等新型铅蓄电池,或采用扩展式(拉网、冲孔、连铸连轧等)板栅制造工艺的生产项目,不受生产能力限制。”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长期以来,铅酸蓄电池和不环保被联系到一起,实际上,铅酸蓄电池特别是动力铅蓄电池,通过加强科学管理,大力提升技术含量,完全可以成为一种绿色能源。“通过技术的创新,铅酸蓄电池生产过程中的污染可以得到有效控制。2008年,美国政府已将铅酸蓄电池生产从主要铅污染源中排除就很说明问题。”上述人士表示。

  不过,目前的现状是,国内铅酸蓄电池的研发与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相比已有不小差距,部分高端应用市场被国外产品垄断。通过鼓励国内企业应用新技术,实现铅酸蓄电池的绿色化,无论从环保的角度还是从市场的角度来看都很必要。

  有分析人士认为,对铅蓄电池的性能要求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因此,技术将成为企业竞争的最大筹码。《准入条件》引发行业整合效应之后,带来的将是有技术实力的大企业获得更多的机会,实现强者愈强。

  超威电源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也对记者表示,高标准的准入门槛虽然淘汰了众多小企业,但规模型铅蓄电池企业之间的竞争将加剧,随着行业日渐规范,企业间的竞争逐渐趋向于技术竞争,产业的高新技术也将集中在少数几家龙头企业手中。

  利用销售渠道建立回收机制

  中国工程院院士陈立泉曾表示,铅蓄电池作为一款资源再生率高达95%以上的能源产品,很多大企业都建立了回收处理系统,但是缺乏回收渠道。

  中国电池工业协会理事长韩作樑认为,无序的回收过程造成的污染占了整个铅蓄电池行业的大部分。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实行生产责任制延伸,谁生产谁回收,生产企业应当承担责任。

  此次实施的《准入条件》明确指出,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应积极履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利用销售渠道建立废旧铅蓄电池回收系统,或委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再生铅企业等相关单位对废旧铅蓄电池进行有效回收利用。鼓励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利用销售渠道建立废旧铅蓄电池回收机制,并与符合有关产业政策要求的再生铅企业共同建立废旧电池回收处理系统。

  在韩作樑看来,回收机制的建立需要资金投入,政府部门应当将宣传与立法相结合,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他认为,在不增加企业负担的情况下把回收体系建立好确实是件不容易的事。

  不过,也有不愿透露姓名的研究学者告诉记者,寄希望靠一个《准入条件》就能管好整个铅蓄电池行业是不现实的,还需出台相关的配套措施,同时要通过市场化的手段加强对全行业的监管。

分享更多
字体:

网友评论

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MSN观点更多>>
共有 0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请登录: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