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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税负更需实现用之于民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06 23:32 来源: 上海金融报

  吕志强 

  据世界著名财经杂志美国《福布斯》新近推出的榜单显示,中国内地的“税负痛苦指数”全球第二,这是继2009年中国内地“税负痛苦指数”首次排名第二后,再度“问鼎”这个不情愿的第二。

  对于这份“税负痛苦指数榜”,不管专家信不信,反正百姓是信了。最新数据表明:2011年1至7月,全国财政收入66739.92亿元,同比增长30.5%。其中,中央本级同比增长26.6%;地方本级同比增长34.9%。再看2010年,全国财政收入达到83080亿元,比上年增长21.3%,其中,税收收入达到73202亿元,同比增收13681亿元,增长23%。从1994至2009年,中国宏观税负水平从16%提高至30%,尽管此数据未能得到官方证实,但税收增长连年大幅超过GDP增长,是不争的事实。

  世界银行曾依据国家收入水平提出过税负平均值划分标准,比照这个标准,我国目前仍属于中低收入国家,而宏观税负水平已超过了中上等收入国家21.59%的水平。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孙玉栋教授也认为:“我国的宏观税负还是有些高,主要表现在我国主体税种的最高边际税率相对较高,法定税率水平相比发达国家相应税种也是不低的。比如,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最高边际税率为45%,而英国是40%,日本是37%,美国是35%,俄罗斯则实行13%的比例税率。而且除主体税种以外,我国还有消费税和其他地方税等,使税收负担的名义水平较高。”可见,我国的税负水平是超高的,那种“中国宏观税负目前仍处世界较低水平”的论调是睁着眼睛说瞎话。至于有的专家说,“税收还有较大的增长空间”,更是不顾民众过重的税负,而一味地唱高调而已。

  从理论上说,“税负”高,不一定“税负痛苦指数”就高。因为“税负”与“税负痛苦指数”是不同的概念,两者间并不能划等号。西欧许多国家的税率也很高,但居民税负痛苦指数却很低,原因在于政府回报纳税人的公共福利高。而我国呢,“取之于民”

  高,但政府在住房、医疗、上学、就业、劳保、交通、环境保护等基本生活方面“用之于民”不多,不少费用都需要百姓自己承担。比如医保,到医保定点医院看病,一些检查、用药,甚至连普通的眼药水有的也要自费。笔者曾出访西欧,亲眼所见不少国家城市街头有许多公交自行车租车点,而我国呢,杭州算是不错,其他城市呢,公交自行车租车点似乎十分鲜见。正如许多纳税人所说,即使公民税负很低,但如果税收不能为纳税人的生、老、病、死带来保障,反而被“三公消费”所挥霍,被贪官污吏所侵占,那么再低的税负都会产生很高的税负痛苦指数;反之,税负即使高点,但如果政府“用之于民”的也多,能有效覆盖公共服务与公共福利,那么,“税负痛苦指数”反倒显得轻松。

  退一万步说,即使《福布斯》的这份榜单“被夸大”,但以此作为警钟,引起政府关注纳税人的“税负痛苦指数”,从而加快新一轮的税制改革,也是好事。实事求是地说,我国现行税制架构是以1994年税制改革为基础的。那时,国家财政特别是中央财政十分紧张,政府主观上即使想多“用之于民”,却受到财力制约。因此,当时在税制设计中选择了易于实现收入的间接税为主体,突出了增值税、营业税。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税收收入对于间接税过于倚重的弊端,已日益显现。如今,国家财力大增,政府应当积极关注百姓的“税负痛苦指数”,将过高的“税负痛苦指数”降下来,切实提升纳税人的幸福指数。这也是以人为本政府的基本职责。为此,我国应当进一步加快税制改革,完善税收制度,完善税收立法,加大税收“用之于民”的力度,杜绝荒诞的“加名税”之类。同时,下决心降低“三公消费”,严厉惩治各种腐败现象。此外,对于地方政府巧立名目乱征税,一经发现,必须依照有关法规严肃查处。

  保护纳税人的权益,实现真正藏富于民。如此,经济繁荣、社会和谐、人民幸福,才能同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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