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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明确财政资金参股创投基金方向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13 21:46 来源: 财经网

  《办法》明确财政资金参股创投基金的重点投资方向应集中于节能环保、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但不得投资上市企业、房地产及其他创投基金或投资性企业,并强调需重点扶持初创期及早中期的企业成长

  【《财经》综合报道】 据路透报道,中国财政部和发改委近日下发《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明确财政资金参股创投基金的重点投资方向应集中于节能环保、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但不得投资上市企业、房地产及其他创投基金或投资性企业,并强调需重点扶持初创期及早中期的企业成长。

  分析人士指出,采用市场化运作将利于支持财政资金可循环使用,且未来政府或进一步扩大投资资金规模。

  中国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研究员胡芳日认为,尽管去年初两部委已下发新兴产业创投计划试点通知,此次再出新办法反映出政府旨在进一步推进投资方式转变,并继续支持财政资金可循环使用。

  "原来投入研发的资金可能没有任何回报,但创投基金是市场化行为,一部分资金也来自于市场,因而要求回报",胡芳日指出,"令资金持续支持经济发展,是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财政部和发改委去年1月就曾下发实施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开展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参股设立创投基金试点工作的通知,不过当时并未就具体投资领域及被投企业的条件等作出明确规定。

  市场咨询机构清科研究指出,新办法在投资行业及投资阶段上的严格要求,将推动一批专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创投基金的建立,且基金的投资阶段亦将向早中期推移。

  同时,为加速市场化进程,新办法亦明确了相关激励机制。中央财政参股的创投基金。每年可按参股基金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的1.5-2.5%收取管理费,在获得投资收益後,将增值收益的20%奖励基金管理机构。

  "这种利益分配方式符合目前市场中市场化创业投资基金的运作,将对创业投资基金的参与起到积极鼓励作用",清科分析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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