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设医调委解决医疗纠纷 经费自筹运营艰难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23 08:11 来源: 金羊网-新快报地级以上市必须成立医调委调节医患纠纷,但记者走访调查发现
广东医调委经费自筹运营艰难
■新快报记者 黎秋玲
为有效解决医患纠纷,近日,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公布了《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明确医疗纠纷处置程序和医患双方权利义务,要求各地级以上市都要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通过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机构法制化解决医患纠纷,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对草案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于12月15日前向广东省法制办反映。
广东省医调委今年6月成立
草案明确,地级以上市应当在当地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按照属地原则依法设立医调委,县(含县级市)、市辖区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医调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草案明确规定:“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一般情况下,医调委受理的案件应在双方同意调解的情况下进行,并且应该在30日内调结。医调委属于行业性、专业性的医患纠纷“第三方”人民调解组织,独立于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和保险公司之外。据悉,广东省医调委已于今年6月份低调成立。
赔付过万元医院不能协商处理
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医疗纠纷赔付金额1万元(含1万)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自行协商处理。双方当事人申请医调委调解,赔付金额10万元(含10万)以上的,应当先行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明确责任。
草案要求公立医疗机构依法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并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自愿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媒体煽动对立情绪要追责
草案规定,新闻媒体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社会责任,恪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报道医疗纠纷,正确发挥舆论监督导向作用。
草案表示,新闻机构或新闻记者对真相未明、调查结果未公布的医疗纠纷作失实报道,或在报道中煽动对立情绪,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
“医闹”要慎重
小心被追责
草案规定,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及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按照扰乱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组织、教唆、胁迫他人干扰医疗纠纷处理的行为;
2 非医疗纠纷当事人、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等无直接利益关系者参与医疗纠纷处理的行为;
3 占据医疗机构诊疗或办公场所、围堵出入口以及其他扰乱医疗机构秩序;
4 盗窃、抢夺、毁坏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及其他诊疗文件资料;
5 将老人、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抚养人弃留医疗机构;
6 拒绝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殡仪馆或在医疗机构内拉横幅、设灵堂、摆放花圈、张贴大字报、散发传单、制造噪音、泼洒污秽物等干扰医疗秩序等行为;
7 谩骂、侮辱、诽谤、实施暴力、威胁、骚扰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限制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人身自由或阻碍依法执业的行为;
8 其他违法行为。
权益Q&A
医患发生纠纷后,有哪些解决途径?
1.可通过自行协商解决;
2.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调委申请调解;
3.依法申请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就医治疗中,患者享有哪些权利?
据草案规定,患者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医务人员向其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医疗风险以及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
2.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3.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4.患者有权要求查阅、复制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清单等资料。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产生医患纠纷后,哪些情况,医院可拒绝赔偿?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第1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广东“医调委”盼有财政补贴
建议补贴参照上海,脑瘫等造成患者经济负担案件最难调解
新快报讯 记者 李斯璐 报道 《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草案)》出炉后,新快报记者从广东医调委获悉,当中要求提到的各地级市设立的“医调委”,都属于广东省医调委的分支机构。省医调委主任周继华介绍,目前阳江、肇庆等地区分支机构的筹建工作已基本完成,即将挂牌,其它地市正在积极筹备之中。但医调委运作仍面临不少困惑,如经费紧张、遇到植物人及脑瘫案件难以调解等。
189宗纠纷八成和平调解
新快报记者从广东省医调委获悉,自今年6月中旬正式挂牌对外受理医疗纠纷案件以来,截至10月底,共接到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医患双方报案的医患纠纷189宗,正式受理调处172宗,结案139宗,(33宗正在调解中)结案率80.8%;结案的139宗有122宗调处成功,调处成功率87.8%。
此外,医调委解答医患双方法律、医学咨询1115人次,重大医患纠纷75宗,化解民事转刑事案件43宗,收到医患双方送来的锦旗14面,收到当事方感谢信1封。另外,6月中旬以来医调委还介入了43宗医患纠纷引发重大医闹事件,目前均已调处成功。
由于此前为设立给地市的分支机构,广东医调委的职权仅能处理广州地区医患调解,因此省内其他各地患者有医患纠纷,则要亲自到广州报案。周继华主任表示,地方分支机构设置起来后,外地患者就可以在当地进行医疗调解。
运营经费主要来自社会捐助
周继华主任告诉记者,广东医调委总部成立了半年,最大的难处在于,这人民调解机构没有政府财政补贴支持。“目前为止,我们的经费来自社会捐助,这样很难维持。”
像即将挂牌的阳江、肇庆两个医调委支部,其费用由广东医调委来解决,周继华算了一笔账,一个地级市的医调委,经费围绕调解员工资、工作人员进行调节工作时的交通费等而产生。“按照一个医调委大概需要10名工作人员来算,每人每年薪水6万-7万元的话,大概需要50万。我们也通过很多程序在申请运营经费,但估计如果财政补贴申请,要到《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正式颁布后才能进行。
周继华表示,上海医调委的做法比较值得参考。“上海根据调解的案件数量来补贴的。而补贴的档次,则根据案件大小分600元/宗、800元/宗及1000元/宗来定。”
植物人等案件难调解
今年6月中旬挂牌以来,广东医调委接获的189宗报案中,来自“外科”这一诊疗科室的案件最多,有58宗。不过,让调解人员最困惑的是,一些未造成患者死亡,但却会产生不可预计的经济负担的医疗纠纷。
周继华表示:“这类案件虽未造成患者死亡,但却造成了比死亡更为严重的损害后果,如植物人、脑瘫等,患者也由此会产生后续治疗费等许多不可预计的经济费用。这是目前最难解决、最棘手的医患纠纷。患者如果出院回家将会让患方家庭背上沉重的甚至无法负担的经济包袱。”他指出,这类案件是困扰医调委的难题,可能只有政府民政部门建立的社会救济保障体系来解决才是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