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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新规直指行业乱象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11 10:23 来源: 新金融观察报

  业界期待多年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终于浮出了水面。11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草案)》。虽然,在很多业内人士眼中我国招标投标行业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但单靠出台一个行政法规来改变已经形成多年的招投标乱象多少还显得有些力不从心。

  新金融记者 曹晓龙

  业界期待多年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终于浮出了水面。11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

  近年来,有关公共工程在招标上弄虚作假、有关官员贪污腐败的事迹屡见不鲜。表面公开透明的招投标下,却掩盖了赤裸裸的利益勾结,形成了多种潜规则。正是针对这种招标乱象,《条例》从而成为很多业内人士眼中我国招标投标行业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但单靠出台一个行政法规来改变已经形成多年的招投标乱象多少还显得有些力不从心。

  波动

  12月1日晚餐时间,乔鹏(化名)在饭桌上对下属大吐苦水。这天正是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草案)》的第二天。

  条例中明确规定:“不得对不同的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审查和中标条件,不得以特定业绩、奖项作为中标条件,不得限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供应商。”这触痛了乔鹏的神经,让他着实烦恼。

  身为霍尼韦尔(天津)有限公司的负责人,他感到了一丝危机。

  按照他多年的经验,甲方(即招标人)大多会在楼宇弱电的工程招标文件上,指定霍尼韦尔、西门子、江森自控这几个品牌公司,造成了这一领域三足鼎立的格局。

  “并且,一些甲方会指定用我们公司的楼控领域优势产品——Excel5000控制系统,从而把整个楼宇弱电工程交给我们来做,”他说道。

  但这一切仿佛即将改变,因为这个《条例》。

  “不限品牌跟供应商,意味着投标人的门槛大大降低。小公司就能够直接与我们竞争,难免在竞标的时候打起价格战来。而打价格战,运营成本偏低的小公司就会有很大优势,”他对此忧心忡忡。

  不同于乔鹏,梁伟在看到《草案》通过的消息后,则显得有些兴奋。在装饰工程领域从业10年的他,多次被过高的门槛所限,而与一些优质、利润高的工程项目失之交臂。

  “一般情况下,对于招标方来说,装饰工程的竞标多数会指定公司,比如北京轻舟装饰有限公司、天津航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根本没有我们这些小团队的戏,”梁伟愤愤不平。

  “一锅肉,我们能喝点汤就不错了,”多次碰壁的他也只能如此自嘲。

  他认为,草案的出台,会对行业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各方面竞争会更加激烈,各个公司靠实力说话,并且对招标方也有不少的好处。

  但他同时也表达了自己的担忧。“限不限品牌、供应商并不能够改变市场格局,因为只要参与了招投标,你就会明白这个领域公开的规则起不到多大的作用,”梁伟对新金融记者说道。

  “你竞标不到项目,门槛过高并不是主要原因,而是因为这些项目多数已经内定交给谁来做,”作为一名在装饰工程行业从业10年的人,梁伟深谙其道。

  这是一个靠关系、靠交际手段的游戏规则,而不是简简单单拼实力。他认为《条例》的出台,应该说是对破解目前招投标困局的一次努力。但单靠出台一个行政法规来改变当前招投标乱象多少还显得力不从心。

  梁伟已经不记得有多少次成了“陪标”,枉费多番努力,而最终落空。时间、金钱、汗水在内定面前不堪一击。就在前两天,他的一位工程监理朋友,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成了“陪标”。

  “陪标是指招标的项目私下已经内定,但是要走程序。按照规定招投标至少有3家公司参与,于是不知情的参与竞标的公司就只能白白浪费精力,”他说道。不仅如此,甚至会产生这样一种现象,有的公司与某行政部门长期“合作”,业界都明白某工程肯定是该公司“拿下”,有的公司就会参与竞标以使得竞标顺利进行,事后再收取一定的好处费。

  乱象

  梁伟所担忧的招标乱象正是此次草案希望解决的疑难杂症。

  据新华社电,《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草案)》针对当前招标投标领域一些项目规避招标或者搞“明招暗定”的虚假招标、有的领导干部利用权力插手干预招标投标、当事人互相串通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细化完善了保障公开公平公正、预防和惩治腐败、维护招标投标正常秩序的规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乔新生认为,当前我国招标投标中出现了严重的“小圈子化”现象,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是因为中国的主要资源仍然掌握在政府手中,行业管理所带来的弊端十分严重。譬如,铁道部几乎所有的工程,都有铁道部所属的企业中标,这足以说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优胜劣汰机制在我国还没有充分地发挥作用;另一方面则是因为中国的许多领域市场仍然属于封闭市场,竞争机制尚未能够很好发挥作用。在一个相对封闭的市场环境中,轮流坐庄或者内定现象就会变得非常严重,解决这个问题的唯一办法就在于开放市场,引入竞争机制,从而使内部人控制的现象逐步减少。

  作为圈内人,梁伟向新金融记者透露,目前其所处的行业早已形成一个“熟人圈子”。这个熟人圈子的成员可能包括招标方、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有资质的投标企业、招投标中介机构等等。

  “我现在所接的活儿,也全部是靠关系接来的,一来是不必费太多工夫去竞标,二来也是心里做着踏实,”他现在不敢去竞标其他陌生的工程项目。“被骗怕了,不想再陪标了,”他很是无奈。

  这种行业不充分竞争,也直接限制了其团队的发展空间。

  除却陪标之外,还有串标——几家投标单位联合对招标项目的某些标段用一致性报价、压价或抬价等手段串通报价,以排斥他人让“自己人”中标,过后按协议“瓜分”利益,也叫围标;预审猫儿腻——在资格预审中,一些人为有意设置的过高门槛排斥了其他潜在投标人,留下了关系户;泄标——投标者想方设法找关系弄到标底,为此频频“公关”。此外,一些招标人与投标人相互串通,将能够影响公平竞争的信息透露给特定投标人。如在设有标底的项目工程招标中,招标人私下向特定投标人透露标底,使其以最接近标底的标价中标。

  种种的潜规则下,招投标领域已被公认为是贪污腐败的重灾区。

  目前中国每年有近10万亿规模的各种建设都通过招投标方式进行,其中包括大部分的公共设施建设。在涉及政府投资或公共用途的大批工程项目上马后,更是出现了众多政府官员利用职务之便插手招标的现象,通过决定中标结果,相关官员从中收取贿赂和中介费。

  今年5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监察部对2009年9月至2011年3月间全国工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20起通报案件中有12起存在政府工作人员在工程招标和采购中收受贿赂的违法违纪行为。

  破冰之旅

  《招标投标法》正式颁布实施已经有11年多,我国招投标行业发展迅速。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注册招标代理机构近6000家,每年招标项目超过10万个,委托招标金额近10万亿元——其中包括大部分的公共设施建设。

  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主任谷辽海向新金融记者介绍道,虽然《招标投标法》的颁布实施使招投标走上法治化的道路,并为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招标投标法》已不能很好地满足实践发展的需要。

  他认为《招标投标法》对实践中出现的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围标串标、以他人名义投标等违法行为缺乏具体认定标准,同体监督条款、专家库条款等显得不合时宜,并且还存在救济条款缺失的问题。

  于是,制定颁布《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增强招投标制度的可操作性,完善招投标制度,成了众望所归。

  2005年3月,时任国家发改委主任的马凯在纪念《招标投标法》实施5周年座谈会上的发言中,建议整合、提炼、研究制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006年2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起草思路座谈会召开。3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一次立法调研会召开;4月,第二次立法调研会,介绍了《条例》的立法背景,讨论《条例》的起草思路。

  同年8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草案初稿)》起草工作座谈会召开。

  2009年9月,国务院法制办才公布《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2011年5月,全国政协委员郑新立表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通过国务院法制办审查进入复核阶段,有望近期出台。

  2011年11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草案)》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获得通过。

  “条例很难出来,从决定出台条例开始,每年都传出条例年内出台的消息,但最后每年都见不到。”谷辽海对新金融记者说。此前也有业内人士指出,由于涉及多个政府部门的利益,条例制定过程中各方的妥协和博弈也加大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出台的阻力。

  乔新生认为之所以草案出台时间跨度如此之长,很重要的原因是中国仍然处于身份社会,传统的人际关系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任重道远

  近日来,从昆明地铁项目招标时原始交易录像的“丢失”到各大医药用品在招标时混乱局面的曝光,都引来了舆论不小的关注。更有甚者,那些参与招标的业内人士早已把招标过程中各种潜规则看做平常之举,在他们看来,现实中招标领域的各种违规违法之举可谓形态各异、层出不穷:从规避招标到明标暗定,再到哄抬标价,乃至一些劣质企业非法挂靠的现象,都频繁出现在各大招标领域。

  规范招投标领域也成为重中之重。

  《条例》的出台,虽有其积极作用,但却不容乐观。

  谷辽海对新金融记者表示,目前在招投标领域还没有一个很细的规范,而《条例》由于在具体操作规范上更为细化,在实践中将使实务部门在操作程序上更有规可循。因此,对于公共采购的健康发展和招投标制度的完善具有积极意义。

  但他同时也强调,招投标困局的根源在于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尽快完善包括监督管理体系、供应商救济机制等方面的招投标制度,通过公开透明对公共采购中的权力进行约束才是上策。

  乔新生同样认为,阳光才是最好的防腐剂。在研究我国大型工程项目文件的时候,他曾提出一个观点,那就是所有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文件都必须公之于世,接受公众的检验,只有这样才能够防止暗箱操作。所有的评标委员会的成员都必须公开自己的个人资料和发表的意见。

  他认为《条例》对评标关键环节的评标专家所做的规定不够细致。

  梁伟则认为,法律法规的健全只是其中一方面,另一方面则需要从招投标市场正面建设上多下工夫。

  在招投标的资格预审环节一定要创新,以杜绝业主利用资格预审来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搞假招标的现象,对一般工程项目不需要资格预审的,要允许多一些的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对复杂的工程需要进行资格预审的,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资格预审条件。

  “从实际效果看,正式投标的人越多,围标、串标和收买专家的成本越高,这样能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这更加符合公平竞争的原则,”他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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