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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晋永最少6位数年终奖被质疑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22 11:28 来源: 信息时报

  禹晋永一条自曝微博(http://weibo.com)让无数职场人羡慕嫉妒恨

  信息时报讯 据《河南商报》报道,昨日,网上的一条微博让很多人哭了。这条微博透露了两大消息:一是公司从元旦过后就给员工放年假,一直持续到正月十六;二是公司年终奖昨天发了,最少的员工年终奖6位数。

  这条20日13时38分发的微博,在21日20点转发量已经高达11万多条。在众人怀疑这是家神马公司的同时,更多的人在深深的羡慕嫉妒恨里含泪表示:禹总,您把我们也收了吧。

  记者昨日找到“禹晋永”的这条微博,全文内容如下:“今天提前给员工发放年终奖,我讲到要让大家充分把公司的利润分享,元旦后我们就放年假,和往年一样正月十六后再上班,大家欢呼雀跃奔走相告。一个小姑娘哭了,我问她你是嫌年终奖少还是有啥不开心的事?她说都拿到6位数了,没有想到这么多,所以激动得哭了,人事总监悄悄告诉我,她是拿得最少的。”

  这位名为禹晋永,注册地为北京的博主,个人标签关键词有这样字眼:投资银行、创业投资基金PEVC、房地产股权投资、房地产投资商、土地批发商、土地一级开发商、资本地产房地产业……都是很拉风很热门的字眼。

  从昨日13时开始,这条微博即被疯狂转发。截至昨晚8时,这条微博被转发11.6万多次,网友留言评论3万多条。

  昨日记者在微博上@禹晋永,想了解这条微博的真伪,但截至记者发稿仍未收到禹晋永的回复。

  网友留言:

  微博里,那个拿了6位数年终奖的小姑娘激动得哭了。微博之外,无数的职场人也在妒火中烧里眼红得哭了。

  “要不这样子,禹总考虑下收购我们公司吧!”

  另一位网友的表白则很诚恳:“禹总啊,您把我收了。扫地、打杂、保安、保洁都成!我现在去能赶上年终奖不?”

  更有网友说:要不这样子,我们公司属于成长性有潜力的小公司,禹总考虑下收购我们公司吧!

  质疑:神马公司,瞎吹的吧?

  在几乎一边倒的意见里,也有人表示了质疑。网友“紫眸之魅”说:“真的假的?我不信,难道随便一个前台行政也能拿十万?明显瞎吹!”网友“啊煜HONG”则表示:“神马样的公司在这样的经济环境下会有这样的福利?”还有网友说:“您发的是人民币吗?不会是日元吧?”

  网友“肥三”的留言则明显有了质疑的成分:“吹牛可以不上税,发奖金可是要交所得税的。税局的朋友出来说说他们得交多少税?”

  两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博友表示,禹本人在微博上比较活跃,很多时候属于满嘴跑火车的那种。个把月的年假到底是职工公休假还是法定假日?“这条微博起码让人打个问号。”

  分析师:6位数,这个可以有!

  光大银行中国国际期货郑州营业部分析师曹丰认为,从标签来看,“作为一级创投基金和一级土地批发商,这样的情况还是可能出现的”。

  曹丰说金融服务行业,从全国来看从业人数也是不多的。“新兴的PEVC,如果是运营好的公司,效益是房地产行业的四五十倍,这样的情况下,如果一个公司配备的人员精干,拿这样的年终奖也很正常。”

  据了解,金融保险、地产、能源行业年终奖都要远远高于这一数字,效益好的银行中层员工也能拿到6位数的年终奖。

  未按合同发“年终奖”可举报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发放年终奖是用人单位的一种自主行为,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无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的具体规定。“年终奖”计算应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休法定假应照发

  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均属于法定假。劳动者在休法定假期间应视为正常出勤并支付报酬,用人单位自然也就必须全额支付“年终奖”,而不得扣除。

  ●提前离职也该拿

  如果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确定的“年终奖”数额,那么离职劳动者也应得到相应的“年终奖”。如果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都未规定“年终奖”,但事实上已发“年终奖”,用人单位也必须向离职劳动者发放。

  ●未满一年也有“年终奖”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即只要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年终奖”或是用人单位已制定发放年终奖的具体办法,且新进入、未满一年的劳动者确已付出相应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按约定或比例向其发放“年终奖”。

  ●“年终奖”不能拖欠

  就性质而言,“年终奖”(劳动分红)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它属于生产(业务)奖的范畴,”故推迟“年终奖”的发放,无异于欠薪。

  ●“年终奖”不得以实物折抵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正因为“年终奖”属于工资,决定了用人单位只能以人民币的形式发放。

  ●未按合同发放,劳动者可举报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按照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发放“年终奖”,或者未按法定时间、法定方式发放,劳动者可以及时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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