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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

2011年05月09日 08:19 来源:《新世纪》-财新网

  没收“违建房”改建保障房可乎?

  石家庄拟没收“违建”改建保障房

  《新世纪》2011年第17期

  背景:各地背负保障房建设任务,石家庄出台新政,没收违建房屋作为保障性住房,产权归政府所有。

  正方:坚决支持。小产权房本来就是违法建筑,在其建设过程中就有着各种权钱勾结。多数小产权房不是用来居住而是出租或转卖,购买者很少是穷人。他们的理论支撑就是“法不责众”。

   财新网网友(北京)

  反方:我住的就是小产权房,是上世纪90年代初在集体土地上自建的居民小区。如这些小区都要“没收”变为“公租房”,这才是打着“合法”旗帜干非法勾当。一项政策的实施,不仅要“合法”,更要“合理”,要经得起推敲和历史检验。

   财新网网友(澳门)

  编辑更正

  本刊2011年第17期第18页第二栏第三段第八行,应为“协调职责的卫生部门身影”;第91页第一段第二行,应为“北京朝内大街225号”。第16期第42页第二段第一行,两处“华南”应为“淮南”。特此更正,并致歉。

  《新世纪》周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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