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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蕾诉江苏广电讨薪案结案 讨回30万报酬(图)

2011年05月09日 12:50 来源:中国经济网

  

郝蕾诉江苏广电讨薪案结案讨回30万报酬(图)

  郝蕾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9日讯演员郝蕾起诉江苏广电一案在北京市朝阳法院执行法官的努力下近日执结,郝蕾亲自到法院领取执行款308700元,并当面向法官表示感谢。

  2009年10月21日,郝蕾将江苏广电总台诉至北京市朝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给付郝蕾劳务报酬30万元。驳回郝蕾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的全部反诉请求。

  判决后,郝蕾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郝蕾认为,原审判决未支持其主张江苏广电总台承担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属适用法律不当。二中院经审理后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江苏广电总台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法律义务,郝蕾遂于2011年1月4日向北京市朝阳法院申请对其进行强制执行。北京市朝阳法院执行一庭接到该执行案件后,承办法官几经周折查询被执行人信息,在取得被执行人的有效联系方式后,立即向被执行人江苏广电总台邮寄发送了强制执行通知,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但其并未依照执行通知的要求将执行案款交至法院。后承办法官又多次与其进行沟通,对被执行人进行劝导,明确了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告知其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在法官耐心和细致的释法析理工作下,被执行人终于同意履行法律义务,并于2011年4月将案款交至法院。

  在领取执行案款的当天,郝蕾亲自来到北京市朝阳法院执行庭,对承办法官当面表示了感谢,并称赞朝阳法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捍卫了法律的尊严。(张璐 黄硕)

  (责任编辑:傅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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