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09日 19:20 来源:一财网
第一财讯:一位知情人士5月9日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透露,对于贷款新规要求走款比重达到80%的计算方式,银监会主席刘明康上周五在一次内部会议上明确,计算该比例时,分子为受托支付金额,分母是应受托支付金额。
今年年初,银监会提出了“按照贷款新规走款比重达到80%以上”的目标。事实上,若以累计新发放贷款额作为分母测算,80%以上的目标,对银行而言,将如泰山压顶,甚至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此前,对于如何确定分母,各地监管部门、各家银行理解均不统一:有地区以应受托支付额作为分母;有地区以累计新发放贷款额作为分母;更有甚者,两个指标同时监测。
作为防止贷款挪用的“杀手锏”,贷款新规要求,银行发放个贷、流贷、固贷三类贷款,满足一定条件时,付款均需采取受托支付的形式。
“目前,固贷基本都按受托支付执行;流贷、个贷上,各家银行执行自己的标准。”一位银行业内人士称,举例来说,有的银行个贷以30万划线,超过30万的按受托支付执行,低于30万的可自主支付。但银行不同,所定标准也不尽相同。
贷款新规被监管层寄予厚望。年初,银监会就提出,要确保各行今年按照贷款新规走款比重真正达到80%以上。“要求提出之后,各地理解不一,银行十分‘紧张’。”知情人士称,如果以累计新发放贷款总额作为分母测算,部分银行甚至根本无法达标。
“假如某家银行,其业务以30万以下的个贷为主,按规定,此业务可执行自主支付。”上述知情人士举例称,而其他业务占比很少,即是全执行受托支付,该行也无法达到80%以上的要求。
“监管层将分母设定为应受托支付金额,让银行业松了口气。”该知情人士称,但新问题也由此产生:如何确定应受托支付金额,同样是个监管难题。
上述知情人士称,银行报送的1104报表(即上报银监会的监管指标报表)中,包含累计新发放贷款、受托支付金额、自主支付金额,但并不包含应受托支付金额。
显然,若以累计新发放贷款作为分母,将很容易测算出按贷款新规走款比重;若以应受托支付金额作为分母,则监管层需要获得该数据,才能进一步测算。
“目前来看,要获得这一真实的数据只能通过检查。”知情人士称,今年监管层重点推进贷款新规,银行要作假的话,风险很大。
针对贷款新规的推进,刘明康曾在年初表示,对于工作不到位、成效不明显、未能限期达标的银行业金融各机构,银监会将研究对相应不到位贷款采取提高资本附加和增加拨备,与人民银行联合调减贷款规模,调整存款准备金率,直至限制市场准入、暂停相关业务、限制贷款发放等联动监管措施。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