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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扰乱市场秩序”不能一罚了之

2011年05月10日 01:15 来源:经济参考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宣布,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多次“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上海市物价局近日对其作出2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这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针对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开出的首张高额罚单。

  这一事件引发了网民的热议,有的认为起到了“杀鸡儆猴”的作用;不过也有网民认为,与欧美等国家相比,我国法律对价格操纵的处罚力度不够,不足以形成威慑力,反倒成为宣传企业的“给力广告”;还有网友建议说,稳定物价不能一罚了之,我国需要完善当前通胀背景下的价格监管机制,对价格上涨要能准确地告知和预警,这样才能减缓山雨欲来的通胀冲击。

  杀“鸡”儆“猴”值得肯定

  有网民对联合利华被罚一事拍手称快,对政府的处罚决定给予了肯定。署名“高福生”的网民认为,“(这)一是向全世界表明了中国政府严厉惩处价格违法行为的鲜明态度;二是杀鸡儆猴,对那些蠢蠢欲动想步联合利华后尘者发出了严正警告;三是在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价格监管上,发改委将强势出击,不再专拣那些‘软柿子’来捏了。”

  署名“cunfu1968”的微博(http://weibo.com)说,“对于日化品涨价,国家干预价格十分适时,一定要坚持、要有力度。”

  署名“为谁发言”的网民认为,国家发改委对联合利华的高额罚单是我国的首张,也显示这种严惩的开始。随着监管制度的不断完善,这种处罚力度会越来越重,越来越快,这次重罚不仅仅只针对联合利华,对所有的企业都是个警示。

  署名“山中茅庐”的网民说,这张罚单的特别之处,一是物价部门出了“重拳”,已不再是5万元或者50万元以下的象征性处罚;二是物价部门出了“快拳”,在获得联合利华最初的“涨价风语”后,便即刻决定对其进行调查,赶在该公司实施涨价之前就出手了,可谓快也;三是经过充分调查取证,把“快拳”和“重拳”打在了行业老大的身上,可谓是“打蛇打七寸”。

  警惕别成“给力”广告

  不过有网民认为,相对而言,此次对联合利华的罚款金额少之又少。署名“猪八怪生人”的网民质疑说:“这就是违法成本?商业欺诈行为和扰乱市场所付出的代价相较之其违法所得差距天远,不是在默许铤而走险?”

  署名“杜斌”的博主说,我们的法律还有需要完善的地方(目前,法律条文还是给出罚款的上下限绝对值,这对于小企业可行,对于大企业恐怕违法成本就太低了),对于那些非法获利的行为,一定要根据获利相对值(或者企业销售利润、营业额)的若干倍作为罚单数量的依据。

  还有网民对联合利华遭罚所起的“敲山震虎”效应表示了质疑。署名“江南醉”的网民认为,“比如罚款,是不是可以定得高一些,处罚更严厉些,当企业的违法成本变成不可预计,那么违法的意图才会受到最大限度的制约。若想让联合利华等外资企业不再以身试法,必须让它们对中国的法律充满敬畏,否则联合利华的200万,最多是给力的广告费!”

  价格监管机制须加强

  署名“不羁的风”的微博说,政府最应约谈的应该是那些垄断企业。

  对于应对物价“涨声一片”的压力,署名“胡释之”的博客文章建议说,物价绝不是因为商家散布涨价信息所以才涨起来的,钱也绝不是因为经济学家说通胀发生了所以才毛起来的。相反,准确地告知和预警,才能减缓山雨欲来的通胀冲击。

  署名“高福生”的网民也说,通过对联合利华处罚这一事件,“监管部门(应)举一反三,加强价格行政执法,强化警告、惩处手段,坚决遏制所有跨国公司和垄断企业在价格上呼风唤雨的苗头。如此,才能真正成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神,赢来更多的掌声。”

  (记者 曾德金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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