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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法治的道德靠不住

2011年05月10日 04:01 来源:深圳商报

  □张天潘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近日印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下称《纲要》),纲要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等方面的集中培训不得少于40小时。每名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年也要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集中专业培训。(5月9日《新京报》报道)

  温家宝总理曾说过:“一个正确的经济学同高尚的伦理学是不可分离的。”行业伦理道德对于每一个行业从业者来说,无疑都是至关重要的,特别是与民众人身安全息息相关的食品行业。

  但是一个问题就随之而来了,违规操作的食品从业人员真是没有道德伦理,还是根本就是无所畏惧,连基本的守法意识都没有?从被媒体曝光的多个案例来看,这些从业者在制造与生产非法或者有毒食品的时候,所抱心态,已经完全超出任何道德伦理的底线了。我们看到,面对“染色馒头”,其生产工人也是“打死我都不会吃,饿死我都不会吃”;养鳝鱼的一边喂避孕药一边喊“我不吃”;温州卖八宝粥的老板自己说自己的粥“不是人吃的”却照生产不误……这样的心态之下,通过集训能够产生多大的效果,实在不敢奢望。

  法律是一个社会的行为底线,规定禁止做哪些;而道德则是高线,提倡我们要做哪些。就比如,我们看到路边有老人倒在地上而没有上去扶持,这是道德问题;但如果把老人撞倒了还扬长而去,就是属于法律问题了。而对不守法的人进行道德伦理的教育,显得是有些错位。

  因此笔者以为,法律先行,以法治为土壤,道德才能在上面开花结果。道德是需要一个良好的社会机制来加以规范才能持续的,而这个机制就是人人尊重法律、落实法治、严格执法。

  从这个角度看,与其把诚信和道德看作是企业和市场的问题,不如看作是政府的问题更恰当。比如日前沈阳在出现毒豆芽事件时监管部门均称“不归我管”的表现,就深刻地表现出政府有关部门的严重失职,如此情景下,谈何食品安全,谈何道德伦理。因此,在厘清了这样的一层层关系之后,破解食品安全以及道德滑坡问题,才能更好地对症下药、有的放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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