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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基础 立足规范 推进政采标准化建设

2011年05月10日 08:1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中国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业务研讨”发言内容摘登

  编者按:

   在5月6日举行的“中国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业务研讨”活动上,来自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集采机构、供应商和认证机构的各方代表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就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进行了精彩的讨论。本版今日特摘登嘉宾的精彩发言,敬请关注。

  ■ 本版摄影 余波 陆恺 钱月婷

  国际关系学院院长刘慧:政府采购标准化的国际借鉴

  政府采购标准化就是通过有关强制性或推荐性规定,使政府采购的内容、采购的程序和过程、评判标准等方面逐渐按标准执行,实现统一的标准。其主要内容包括采购标的的标准化、作业规程的标准化、采购文件格式的标准化、采购程序的标准化以及各种各样的审查评判的标准化。

  韩国:借电子化建设推动标准化

  韩国用电子化建设来推动政府采购系统的标准化。2006年,韩国全面推行使用电子化系统。这套系统涉及标准化的内容有3个方面:产品分类、产品目录以及产品查询系统。在电子化过程中,产品必须要用数字语言进行重新表述。韩国有关政府部门对所采购的产品服务和项目都统一制定了名称和分类,包含的内容从产品到服务,非常全面。此外,韩国政府采购厅经过长时间研究,对产品需要的目录做出标准。这项工作本身就有一个标准化的工作流程,包括从申请的接受和产品名称的确定,到进行审查、研讨和批准,上载到产品库中,以及最后进行公示。电子产品目录系统即搜索引擎系统由于使用标准化语言,使得政府采购业内外人士都可以从这个系统上方便地找到其需要的产品信息。

  台湾:建立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

  在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中,作业流程的标准化是核心内容之一。从我国台湾政府采购经验来看,他们在政府采购实践过程中,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有严格的标准。2005年通过的供应商审查流程和标准中规定,对供应商资格审查包括3方面内容:首先,审查企业进行招投标活动所具备的基本资格,企业需出具相关证书,包括登记证明、纳税证明、参加商业团体的证明。其次,审查企业是否具备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能力。最后,如果是金额巨大的重点项目,政府部门在进行资格审查时,还有另外一系列标准。标准的确定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否则和供应商进行口头交涉甚至事后处理纠纷将会浪费很多时间和精力。

  美国:以法制化推动标准化

  政府采购标准化还包括相关文件、合同格式的标准化。美国在这方面的经验值得借鉴。值得一提的是,标准化的工作需要对法律法规进行不断地解释和细化。以美国亚利桑那州针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的某项文件为例,它要求企业在填表时注明是否属于妇女企业,是否属于中小企业,是否属于少数族裔企业。但由于美国的各个州可能对这3种类型的定义不尽相同,亚利桑那州在文件开头首先对定义进行解释。如妇女企业是指妇女股份占到整个企业比例的51%;女性在企业的管理、财政、生产过程中能够发挥作用等。当法律法规不够详细和完备时,政府采购部门势必要进行一些重复性的工作,无论是口头解释,还是用文件去解释都十分重要。

  建议:科学制定 强制推行

  首先,发展政府采购标准化非常重要。在实践中应该由一个专业机构研究,科学制定标准。标准本身是科学。制定标准的过程如果不科学,制定的标准就很难被采用,就缺乏权威。所以在制定标准的过程中,应当确保质量,确保这是一个科学严肃的制定过程。美国在制定产品安全标准时十分详细和专业,并形成监管权威。如涉及电器产品则由联邦通信委员会制定标准,食品则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相应标准。

  其次,要用法律的程序规范,强制推广执行。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一个通过有关机构,特别是权威机构推广、发布的过程,它的法律程序和合法性非常重要。国外通过2个途径来推行标准化,一个是强制化,一个是用建议自愿执行。自愿执行往往通过行业协会来推动。但在中国,行业协会目前发挥作用的能力有限。因此,中国的标准化推广主要通过强制性的执行进行。

  最后,政府采购的标准化应是政府协调治理,综合配套执行。政府部门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是标准化推行的权威性机构,只有共同推进,这项工作才可以做好。我们通过研究认为标准化是第一位的,但在标准化的推行和动员过程中,各个部门的参与更为重要。另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也应当成为政府采购标准化推行的排头兵。当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备时,需要政府采购部门的执行机构发挥主动性制作标准。当然在制作标准过程中,如果全国所有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协调起来一起来做,效果更好,效率更高。(整理 赵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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