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10日 08:1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本报讯 记者王珅报道 “在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的命题上,韩国从电子化建设入手、美国以法制化为突破口、台湾则建立了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因此,中国的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也应科学制定,强制推行。”在日前举行的“中国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业务研讨”活动上,国际关系学院院长刘慧提出了关于我国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的建议。
刘慧表示,政府部门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是标准化推行的权威性机构,只有共同推进,这项工作才可能做好。为此,她提出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应从以下3个方面着手:
一是由专业机构研究,科学制定标准。应当确保标准制定的质量,确保其经过了科学、严肃的制定过程。美国在制定产品安全标准时十分详细和专业,并形成监管权威。二是要用法律的程序规范,强制推广执行。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一个通过有关机构,特别是权威机构推广、发布的过程,它的法律程序和合法性非常重要。三是政府采购的标准化应由政府协调治理,综合配套执行。当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备时,需要政府采购部门的执行机构发挥主动性制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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