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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融资规模调控需多策并举

2011年05月11日 12:30 来源:中国企业报

  值得注意的是,社会融资规模数据的“登台亮相”,意味着将来央行将加强对社会融资规模的调控,这是央行货币调控的一种创举。但社会融资规模调控要取得实效,还需多策并举。

  社会融资规模调控注重实效首先,尽快编制和公布月度社会融资规模指标。面对新的形势,稳健货币政策的目标是要保持我国实体经济的稳健发展,其实质就是要看实体经济到底能够融到多少资金,为此,考虑将社会融资规模调控在一个什么水平上,究竟如何处理央行货币政策与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领域的关系等,都是目前迫切需要仔细研究的问题。由此观之,笔者认为,今年央行在继续关注货币供应量M2以及贷款指标基础上,理应强调控制社会融资规模。为尽早从操作层面落实,央行应在总结季度社会融资规模数据基础上,尽快编制和公布月度社会融资规模指标,以便于央行和社会各界能够更加及时了解社会融资规模的最新发展动态。

  其次,尽早解决货币政策调控目标的广口径问题。笔者建议,社会融资规模只能作为货币政策调控的中间目标,而不能作为最终目标。同时,另一个中间目标货币供应量指标应尽快从M1、M2扩大至M3、M4,以准确反映我国经济发展的广度和深度,以及我国金融结构多元化趋势。M3反映存款性公司向实体经济提供的流动性,所以应将存款性公司概览中未纳入现行M2的各类存款计入M3。M4则反映全部金融机构向实体经济提供的流动性,包括流通中的货币、本外币存款、理财、回购、实体经济部门持有的金融债券(含央行票据)、权证及资产支持证券、证券投资基金、银行承兑汇票、信托投资计划、保险技术准备金和金融公司发行的股票及股权等等。

  再次,加快创新货币政策运行机制。具体体现在最终目标中,为确保物价稳定,调控目标已不能只局限于CPI,而应着眼于价格总水平,也就是我国在一定时期(如年、季、月)内,全社会所有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状态的加权平均水平。在运行机制上,形成“数量型工具+价格型工具+创新型工具”有选择的使用,调控“广义货币供应量+社会融资规模+基准利率等”格局,从而实现促使价格总水平保持稳定的最终目标。

  另外,在社会融资规模管理方面加强协调。根据经济金融形势和社会融资的变化情况,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合理安排货币政策工具组合、期限结构和操作力度,尽力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的合理适度,把好流动性总闸门,促进货币信贷适度增长。更重要的是,要加强一行三会之间的协调管理,做到信息共享,及时沟通。同时,还要加强对社会融资规模的监测与调节,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和节奏,确保在满足经济发展合理资金需求的同时,能创造有利于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适宜货币条件。

  努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今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公布并经表决通过的“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加快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并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不仅如此,4月13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分析一季度经济形势、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经济工作时着重指出,要将社会融资规模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特别是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合理调节中长期贷款和短期贷款的比例,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既消除通货膨胀的货币因素,又满足实体经济对金融的合理需求。由此可见,社会融资规模调控,不仅仅是为调控而调控,更重要的是,通过调控,引导我国融资方式更加均衡有效地发展。为此,未来需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来源:资讯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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