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11日 12:31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本报记者 李富永
原“东星航空”母公司东星集团状告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一案,9日在广州白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场“民告官”案件,将一个大是大非问题摆到公众面前:造成“东星航空”一步一步落入深渊难以挽救、并最终陨落的原因,是否全部来自企业自身的经营不善?是否还有外部力量的雪上加霜、推波助澜?
先看看原被告双方都是怎么说的——
东星集团认为,民航中南局在没有发现“东星航空”任何事故隐患的前提下,仅凭武汉市政府的申请,就立即作出停止东星航空飞行决定,这一停飞决定不合法。
但民航中南局则表示,东星航空2009年初发生了包括员工摔伤在内的多起事故,东星航空在适航飞行、飞行员稳定、对人员培训投入、公司管理流程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依据《安全生产法》第56条规定,给东星航空发出停飞决定,而武汉市政府的申请当时正好印证了民航中南局的观点。
这就是问题的焦点。谁都会明白,被民航局强制停飞,对一个仅仅3岁的“民营小鹰”而言,其负面作用该有多么的大,其分量有多么的重。债主闻讯后不会停止索债,而是立即索债、群起索债;本来还能慢慢还,现在想还,也没机会了。
如果这样的处理公平合理,外界无话可说。但有许多费解之处:就在停飞令下达之前的2008年年底,民航局中南局还刚刚通过了对东星航空效期为二年的安全审计,东星航空的综合得分为94.6分,是当年中国航空公司安全审计中的最高得分。但仅仅过了2个多月,东星航空又很“不安全”了,必须停飞。武汉市政府提出申请后,民航局中南局当天就下达停飞令。
即便东星航空“不安全”了,作为政府主管部门,起码也应该帮助分析原因,探讨改进之道,或者对它一一指明疏漏、督促其整改才是,怎能不救而诛、不教而诛、一杀了之?
值得琢磨的是,白云区法院是今年2月24日提起诉讼的,而后又因为中南局申请举证延期,拖了2个多月才开庭审理。中南局为什么要申请“举证延期”?
而经过延期后拿到法庭上的理由,外人听起来颇有些牵强。员工摔伤与飞机安全不安全有什么关系?是所有的员工都摔伤、却依然带伤上班吗?即便摔伤的“员工”是飞行员,就不能治好吗?公司欠了债,航材就一定年久失修吗?两个月前不还是合格的吗?因为航空公司欠债,所以其飞机就一定“不安全”?
停飞使东星航空雪上加霜,即便如此也仍未到陨落的时候。但是,接下来,停飞成了被破产的依据,东星航空又接连遭受重创。债主“变债务为股权”的重整的要求,被武汉当地法院轻率否决,立即推进破产清算程序,对东星财产进行拍卖。这下东星航空就彻底难以挽救了。
上述疑问难免让人疑惑。如今,东星航空已没了,但是,厘清其陨落过程中的是非曲直,其必要性永不过时。星辰陨落可哀,若哀而不鉴,怎保哀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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