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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道德难以培训出来

2011年05月12日 00:00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本报评论员 高初建

  据报道,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印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纲要》要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等方面的集中培训不得少于40小时。

  前些时候,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与新聘任的国务院参事和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座谈时谈到,近年来相继发生“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彩色馒头”等事件,这些恶性的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从总理对诚信缺失、道德滑坡所表达的忧虑,在食品行业进行“行业道德伦理等方面的集中培训”的确非常必要。

  但是,每年几十个小时的集中培训能不能解决食品安全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解决有关从业人员的行业伦理道德问题,答案未必是乐观的。

  不乐观的原因首先在于,伦理道德的产生、形成从根本上而言是内省式的。人之初,不管是“性本善”还是“性本恶”,其基本价值观的逐渐形成及其道德水准、道德能力的形成,一方面有赖于家庭、学校、社会的教育培养,更重要的还在于自身的修养,自己的努力。假如一个人通过各种外在的教育和自身不断的修养,有了基本的善恶是非之辨,明白“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理,对“人在做,天在看”的所谓“良心”约束力量有起码的敬畏之心。那么,他不论从事何种工作,都会诚信守法敬业,老老实实做人,规规矩矩做事。反之,假如一个人根本不讲道德,对自己没有任何道德要求,处处事事唯利是图,秉持一种“有钱不赚王八蛋”的无耻之心,那么,他生产食品也好,加工饲料也罢,或者是开矿挖煤制造手机,总不免干一些掺杂使假坑蒙拐骗的勾当。

  显然,解决包括职业道德在内的行业伦理道德问题,采取简单的、速成式的培训方法,理论上可行,实际效果可能是零。如若你非要要求那些毫无道德观念的奸商劣贩们坐下来参加学习培训,结果将是一次装模作样的走过场。

  如此说来,面对当前这种“诚信缺失、道德滑坡”的现状难道就无计可施了吗?当然不是。从社会治理的角度说,“德治”与“法治”是相辅相成、但又是各有侧重的关系。前者是长远的、根本性的治国方略,后者则是在不同阶段需要强化的策略。“治乱世需用重典”,在“诚信缺失、道德滑坡”足以引发社会混乱的时候,在食品安全问题已导致老百姓人人自危的时候,为了收拾人心,为了打击“坏人”获取任何不当利益的企图,避免“好人”遭受侵害,必须用严刑峻法去惩处那些奸商劣贩,而且要罚得他们倾家荡产。

  事实上,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不相信眼泪,不能温良恭俭让,也无法靠一般的道德诉求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相反,在法律体系完整健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前提下,人们在自觉守法的同时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自我道德约束和讲求诚信是多么的宝贵,自觉自愿的去做一个高尚的人。那时,法律对道德的促进作用就显现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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