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12日 08:41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本报讯 (齐继战 记者王 梅)近日,陕西省咸阳市质监局出台《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加工环节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
《奖励办法》规定,举报使用有毒有害物质、非食用物质、回收或过期食品、污染原辅料、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等违法行为,最高可获得10000元奖励。举报食品生产企业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原辅料生产食品等较严重违法行为的,最高奖励3000元。举报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生产企业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食品等违法行为的,最高奖励2000元。举报采取开通12365举报专线、举报网站等方式。为了充分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自我留取6位举报密码,一经查实,举报人可凭举报密码直接领取奖金。《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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